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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人到企业家:乡村精英的角色演变及其内在逻辑

2016-03-14莫艳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07

莫艳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浙江杭州 310007)



从保护人到企业家:乡村精英的角色演变及其内在逻辑

莫艳清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07)

摘要: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是中国乡村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乡村精英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具有不同的角色特征,从传统乡土社会的保护人演变到现代市场社会的企业家,其中“铁腕精英”是现代乡村精英的一种特殊形态。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主要取决于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乡村社会的市场化程度、乡村社会的组织方式以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其中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是主导性变量,而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又受到前面三个变量的影响,四个变量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

关键词:乡村精英;角色演变;精英断层

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是中国乡村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议题之一,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究这一阶层在乡村权力运作和乡村社会秩序维护过程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以及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在不同的社会结构条件下,由于社会决定机制的变化,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自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试图梳理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乡村精英所具有的角色特征和演变历程,并希冀挖掘出隐藏其背后的内在逻辑。

一、乡村精英角色演变的历程

(一)士绅社会范式下的乡村精英:社区保护人、国家经纪人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乡村精英被称作士绅,通常由大家庭的族长、村中有威望的知识分子、告老还乡的官员以及家中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和地方权势的人组成。传统乡土社会属于封闭型社会结构,皇权止于县,士绅精英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韦伯是最早对这一阶层进行研究的学者,他在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进行讨论的时候前瞻性地指出了“地方人士”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粗放的帝国行政无法渗透到基层社会,真正发挥权力和作用的是那些非正式官僚的“地方人”[1]。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双轨政治”的性质,由处于上层代表皇权的行政官员和处于下层代表民众的士绅来共同实现对乡土社会的治理。作为上层政治结构的皇权,对乡土社会采取的是一种“无为政治”的方式,即“皇权不下县”。乡土社会则主要依靠教化性的“长老统治”来实现其运作。由于皇权止于县,为了达到“上通下达”,则须要借助一群自治团体领袖来作为“上通下达”的中介,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士绅”。费孝通认为他们是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缓冲层①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书店,1948.。萧公权运用国家-士绅的二元分析范式,对清帝国后期的基层社会政治控制状况进行研究。他认为士绅社会阶层不仅是承办社区公共项目建设的公益人士,还具有阻止地方政权对地方利益的掠夺和贪污的“保护人”的角色功能[2]。张仲礼也充分肯定了士绅在乡村社会管理中作用,“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利益,他们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有时还有组织团练和征税等许多事务,他们在文化上的领袖作用包括弘扬儒学社会的价值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物质表现,诸如维护寺院、学校和贡院等”[3]。瞿同祖探讨了士绅集团对地方政治的参与和影响,他认为士绅充当地方官员与百姓之间的斡旋者,向地方官员提供咨询信息,受官员个人委托主持地方公益事业等。他们对地方政治的干预是参与官方事务和代表地方民众说话的权利或义务[4]。

上述从事士绅社会研究的学者基本上持“地方士绅在国家与乡村社区之间充当地方利益保护人角色”的观点。这些地方士绅主要是对地方民众负责,而非对代表皇权的县衙负责,他们是地方民众利益的“保护人”。而黄宗智通过对20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的乡保、士绅等角色和功能变化研究,认为国民党时期的乡保、士绅不再是乡村社会的保护人,他们实际上是傍借政府势力搜刮民脂民膏的土豪劣绅[5]。王福明也对乡保的选任情况作了深入、系统的考察,他的研究结论基本印证了黄宗智先前的发现[6]。

与上述两种两极化的观点不同,部分学者倾向于采取一种弹性的中间态度,认为士绅角色具有双重特性。佐伯富认为,地方人物既是乡村社会利益的保护人,又是政府的下层吏役[7]。杜赞奇提出了“国家经纪”模式,他认为作为中间性的地方士绅角色,在国家力量与地方自治力量两者此消彼长的情况下,呈现出不同特征。在国家力量对地方渗透度低的情况下,具有高度自治性质的乡土社会中,其士绅更多的是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即“庇护型的国家经纪人”;但随着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国家力量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不断加强,为了汲取财源,劣绅取代了士绅,其角色更多是具有国家利益代理人的色彩,即“掠夺型的国家经纪人”[8]。

笔者基本同意杜赞奇的“国家经纪人”理论。不论是乡村社会的保护人,还是傍借政府势力搜刮民脂民膏的土豪劣绅,乡村精英实际上都担任着国家经纪人角色。只不过在皇权至于县的乡村自治时期,他们在担任国家经纪人的同时,为了自身或者整个家族的地位、利益和名声,他们起着一定的保护乡村社会的作用,所以又担任着保护人的角色,即“庇护型的国家经纪人”。随着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控制的不断加强,由于动乱的社会和不受管控的权力,他们在担任国家经纪人角色的同时,为了自身的私利而变成对乡民进行搜刮掠夺的土豪劣绅,即“掠夺型的国家经纪人”。

(二)国家-农民范式下的乡村精英:国家代理人

土改运动使乡村社会的精英成分进行了彻底的洗牌,建国后短暂复兴的宗教精英、文化精英等乡绅,被以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新兴精英所取代,并与新的政治体系建立起紧密牢固的联系。这个时期的新兴精英以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和方式实现了对乡村社会权力的垄断。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国家权力通过人民公社这一体制载体全面渗透到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领域,以意识形态为导向全面控制农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政社合一”体制使农村社会的一些资源都集中在国家手中,而新兴精英则是每个村落区域范围内的代理掌控者。权力的集中实质就是资源的集中。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国家科层制权威成为惟一的精英权威的合法性来源,而以意识形态为主导,选上来的精英都是政治上高度忠诚的人,他们是集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为一体的全能型精英,或者说是单一的政治精英。“农村干部的权力来源于国家,其合法性不是来源于国家的认可,而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意识形态,他们只是党所代表国家的组成部分的代理人,不是农民利益的代表人。”[9]

由于国家控制着一切,农村社会不存在相对于国家之外的社会、经济力量,宗教权威和传统权威时代的乡土文化精英也就在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中一并消失了。新兴的、代表国家和地方权威的政治精英成为乡村精英的唯一载体,进而形成行政一元化的精英格局。他们是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培育的代言人,属于国家层级控制主体序列,认同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一般说来,他们没有自己的选择权力,当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站在国家一边。他们的话就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政权在村庄里的“代理人”[10]。

(三)国家-社会范式下的乡村精英:中介人、企业家

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国家政治权力开始收缩,以国家意识形态为导向的控制手段也已崩溃,国家利益的代言人-村落的全能型政治精英开始没落。当然,大部分学者认为这种没落是政治精英回归到了他本来的位置,政治权力开始收缩,意味着乡村社会的自治性增强了。奥伊认为这个时期的中国村干部开始转变成国家与村民中介人的角色,他们既要满足国家利益,执行上级命令,又要保护村民利益并实现个人利益,使中国的乡村社会政治依然具有一种庇护主义特征[11]。王思斌认为村干部处在官、民两个系统的边际位置,担当中介者的角色,具有“边际人”的特征。当两个系统的利益或者要求发生冲突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大多回归民系统。这往往使他们在寻求中间利益最大化时出现不规范行为,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管理系统紊乱、功能失调[12]。吴毅也指出了转型期乡村干部角色的双重边缘化特征,他认为是现有的压力型体制性矛盾导致村干部的角色冲突,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需求性和制度性的两大职能矛盾导致村干部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选择的冲突[13]。这三位代表性学者的观点实际上都反映了人民公社体制瓦解初期的村干部担当着国家与农民的中介者的角色,具有双重边缘性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中出现了大批的经济精英,他们对社区经济的发展具有示范、导向与带动作用,即所谓的“能人经济”现象。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部分经济精英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在村中积累的资源,通过影响干部决策和参与选举的方式,逐渐参与到乡村权力角逐中,乡村社会进而出现“能人政治”现象。郎友兴等人认为经济能人通过村民自治选举渠道,从经济精英转变成为政治精英,它改变了村落权力继替的规则,并引起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的演变[14]。有学者认为直接选举使村干部真正成为了村民利益的代表人。然而何静、时瑞刚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国家放权于民,但行政势力在农村社会的地位依旧强势,村干部还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村民利益代表人,他们正处于政府主导下的权威自治向社会自由的民主自治的过渡之中[15]。当然,还有大量的调查发现,从“经济能人”转向“政治能人”的村干部,一方面有可能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他们通过政治权力来攫取乡村经济资源,从而导致转型期乡村干部腐败现象的产生。

实际上,不论是从“经济能人”转向“政治能人”的村干部,还是从原有的“政治能人”为满足村庄发展的需求而转变成“经济能人”与“政治能人”兼具的村干部,他们要想在市场化背景下实现村庄的巨大发展,必须具有熊彼特笔下的“企业家”素质和“企业家”精神。在许多经济转型成功的超级村庄,村党支部书记往往又是村庄巨型集团公司的董事长,他们将整个村庄作为一个公司来经营,他们在社区层面实施的一系列“创新行动”推动了整个村落的发展,在村庄发展的实践中转变成了党政经一体的“铁腕精英”。老一辈的吴仁宝、禹作敏、王宏斌等都属此类,珠三角、长三角沿海一带许多发达的村庄都有此现象。当然,这也是转型期的一种特殊现象。正如孙立平所言,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结构高度不分化,使资本也具有高度不分化特征,因此,中国社会存在着一个垄断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等不分化资本的“总体性精英”[13]。当然,这种“铁腕精英”现象在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乡村精英角色演变的内在逻辑:决定机制

(一)乡村精英角色特征的决定性变量及其相互关系

宿胜军认为,国家权力、市场化进程、村落的社会整合程度是影响乡村精英角色特征的三大主要变量。在这三个自变量中,国家政权的干预力度是主导性变量,其余两个变量则受其控制[10]。笔者大部分认同他的观点,国家政权的干预力度不如说是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因为任何国家政权命令的下达和执行都不是临时的,而是有一套常规的运作机制来操作的,市场化进程的确是对村落精英角色变迁最大的一个因素之一,它也受到国家政治命令的影响。第三个影响变量,与其说是村落的社会整合程度,不如说是村落的组织方式,前现代化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基本上属于自组织状态,土改后的中国乡村社会是由国家强力被组织在一起,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乡村社会应该是属于两者的结合,从全国层面上来说,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也是经由国家制度来实现的。村落的组织方式实际上就体现了村落精英的合法性来源。组织方式不同,合法性来源自然也就不同。前现代化时期的精英主要是由家族威望高、祖产大或者文化程度高的乡绅来担任,这些都是自组织状态时期,士绅本身所拥有的资本是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稳定所需要的。在人民公社时期,为了维护政权稳定,执行国家命令,国家自然要挑选和培育符合他在基层所需要的对党绝对忠诚的人,于是贫下中农出身的纷纷登上乡村社会的舞台。在改革以来,国家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充分激发农民创业致富的活力,同时还要维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于是由国家任命的党支书和由村民选举的村主任就是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除了上述三个自变量的影响外,村落精英的角色特征与他们的自身利益是紧密相连的。根据韦伯的社会行动论,社区精英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他们行动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这个效用既可能是经济物质方面的,也可能是政治权力、社会声望等方面的。简单来说,就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张静认为,如果只强调地方精英人士的社会责任,仅从制度和道德层面要求其奉献,而忽视其个人利益,会难以激发人们为地方共同体作贡献的积极性[16]。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的大规模推进,在村社区自身利益大量扩展的同时,个人利益本位化意识也会随之强化。那么,作为国家与社区公共产品的社区权力,也自然地转化为社区掌权者个人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市场经济侵入下的乡村社会的地方精英,一方面有促进地方发展、带领村民致富的制度安排上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要让他们在促进村社利益扩展的同时,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所得。这的确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乡村发展实践中地方精英的实然行动逻辑,虽然此逻辑显得不那么的“高尚”和“觉悟”。

在这四个变量当中,国家政权的渗透程度是主导性变量,其余三个变量都要受到他的控制,而个人利益变量则受到前面三个变量的影响和控制。国家能够通过行政力量来干预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可以加快或者延缓市场化发展的步伐,可以全面实行市场化,甚至以经营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市场中,也能够遏制市场化的发展,甚至完全关闭市场。国家政权的渗透程度又会影响到村落的组织形式,国家政权的渗透程度越强,村落的组织形式则越被动,反之,则自组织状态越强。国家政权的渗透程度,市场化的速度和力度,村落的组织形式又会影响到地方精英的个人利益观,因为任何个人利益观都要受到主流价值观的影响,同时,个人利益的索求是理性人的本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村落往往会出现多个利益中心,而统一他们的力量不够强大的话,村落就会处于散乱而非组织状态,社区的整合程度下降,这势必将直接影响到社区精英的个人行为选择。

(二)乡村精英角色变迁的内在逻辑

在前现代化时期的中国乡土社会,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之间呈现出一种政治中心与边陲的关系特征,即国家政权是以城市为依托的“帝国中心极”,而乡村则是由诸多散落在“帝国中心极”边陲的个体农户家庭所组成,乡绅阶层则是连接“帝国中心”与乡村社会边陲的脐带。那时的国家政权并没有真正深入到乡村,而是通过乡绅阶层来实现对国家的控制,控制程度的强弱则取决于国家与乡绅及乡绅与农民的磨合程度。在前现代化时期,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低,市场化进程慢,或者基本上没有市场化,主要以乡村集市的生活必需品交易为主,整个乡村社会处于一种自组织状态,乡村社区整合程度高,社区精英承担着保护村落整体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充当“保护人”的角色。从个人利益来看,那个时候的乡村精英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个人利益,即个人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的提高。乡土社会属于熟人社会,乡绅的社会地位是他们获得个人或家族财富、政治地位的重要渠道和基础,当然有些乡绅也是出于个人心理满足感的需要。按照那个时候的主流社会价值观,一个人的社会声望占据他社会地位的大部分。

土改以后,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建立起来以后,国家政权全面渗透到乡村基层社会,市场化进程被人为地抑制,采用国家计划经济形式,全体农民被人民公社体制硬性地组织在一起,社区精英则承担着全面管理乡村基层事务的职责,充当着国家“代理人”的角色。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全面深入到农村,并统摄基层,对乡村社会实行“全控型”治理。这个时期的乡村精英更多是追求政治利益,主要是得到上级基层政府的认可、职务升迁和实现政治抱负,同时实现对党的忠诚。实际上,那个时候的社区精英不仅追求政治利益,由于他们是国家在乡村的“代理人”,全面掌控着村落的所有资源,因而通过政治权力为自己或者亲人谋取各种利益,如参军机会、就职安排的机会等等。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权力从乡村基层社区大幅度收缩,村干部的权力也回归到原位,分田到户制度将村中的主要经济资源瓜分殆尽,宗教精英、宗族精英开始复兴,村干部仅担任着政治精英的角色,掌握着村落的政治资源[10]。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村落社区的整合程度降低,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村落的组织状态由国家政权和村民自组织两者相结合,由基层党委选举的党支书和由村民选举的村主任就是这个政权结合形式的体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国家进一步放权于民,村干部的角色特征与其个人利益紧密相关。宿胜君认为,随着国家干预力度的减小,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村落社区整合程度的降低,使得乡村精英截留了国家下放给基层群众的部分权力,具有追求集团私利的“承包人”的角色特征。经济利益方面,村干部除了工资外,还有其他灰色收入和与其职位紧密相关的潜在收益,比如为其带来生意上的便利等。良好的工资收入、用于鼓励完成任务的经济激励以及和政绩挂钩的奖金,使得村干部为了保住这一职位,从而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经历来贯彻国家政策和为地方公共事务出力[17]。在政治利益方面,村干部则可以通过绩效考核来实现职务升迁等。至于社会利益方面,主要是建立在个人声望之上。以自然村落为治理单位的传统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即使在当下以行政村为治理单位的半熟人社会,村落精英也需要通过社会声望来获得政治地位的提升。因为乡村精英通常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居民,他们和村民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亲戚或者朋友关系,他们的社会利益己经嵌入到所在村落的文化圈和日常生活中。人际网络越紧密,名声或面子对村干部来说越重要,他们越会积极运用资源来满足村民需要和改善村落福利,通常他们不会因优先执行上级任务而损害村民的利益[18]。由于这个时候经济发展为主导的国家战略,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实现村庄的大发展成为村干部的首要任务,当然村庄经济的发展须要政治权力的支持,且要想获得迅速高效的发展,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等往往不可分割,故出现大量的“铁腕精英”现象。

三、总结及后续思考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乡村精英的角色演变轨迹:社区保护人、国家经纪人-国家代理人-中介者-企业家。这背后的决定性自变量主要有四个: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乡村社会的市场化程度、乡村社会的组织方式以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随着这四个自变量相互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作为其中的主导型变量,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决定着乡村精英对农民利益的代表和保护程度,两者之间成反比关系。大体上说,国家力量越强,乡村精英对乡村社会的保护力量则越弱,反之则越强。这就提示我们,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和渗透方式都需要与乡村社会的发展实际相结合。同时,不可忽视乡村精英的个人利益。因为在任何时候,乡村精英的个人利益始终是与其行动实践捆绑在一起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乡村精英参与乡村社会建设和保护的动力。

在当前的宏观环境下,村落要想获得整体发展,实现跨越式转变,乡村精英就必须具备企业家素质和精神,带领村民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和发展,才能引领整个村落走向集体致富之路。如果只是作为一个碌碌无为的村干部,充当国家代理人或者国家与村民之间的中介角色,那么整个村落几乎不可能实现整体上的发展。实际上,也只有村落带头人有这种企业家角色意识和角色行为,才能真正将其创新行为化为村落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因此,我们必须警惕“精英断层”。当前许多村庄出现了“精英断层”现象,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市场发展迅速,社会知识更新快,原有的精英所具备的知识和才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自动被淘汰而导致精英断层。实际上,成功的精英人才不少,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在成功后便迅速陨落了,很多学者认为原因之一是这些精英人才在文化程度、管理经验和思想素质上存在着程度不一的缺陷。另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使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缺乏能够领导集体行动的村落带头人。村落精英不仅是村民自治主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资源存在。唯有当作为资源的村落精英在数量、质量上都有保证时,村级组织才会有充足的后备人才,广大村民才能从中优中选优挑选出德才兼备的村干部。而当前城市化背景下农村的现实是:传统型村落精英因宗族的没落而消失;因经济与人际关系优势而生的新兴精英又倾向于离开村落,这些新兴精英的眼界、见识、能力远高于一般农民,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就比一般农民高,越来越衰败的农村显然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于是他们便流向城镇。村落精英流失的严重后果是村干部基础弱化,由于没有充足的后备人才,村民们难以通过选举找到满意的带头人,村委会成员的选择面越来越窄,有时实在没有办法只好“矮子里挑大个”勉为其难选出一个充数,这样不仅让村落政治陷入混乱,也伤害了农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因此,地方政府要为农村精英人才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来鼓励支持他们的成长:一是出台一些有利于农村人才投资和创业的优惠措施和政策,全力扶持新农村企业的成长;二是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发挥对精英人才激励和社会认同的导向功能,可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经营成功、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优秀农村精英人才,增强社会各界对他们的认同以及精英人才自身的荣誉感;三是建立健全各种教育培训体系,创建各种学习平台,为农村精英人才素质的提升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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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青海)

From Protector to Entrepreneur:The Role Transition of Rural Elites and Its Internal Logic

MO Yanqing
(Institute of Public Research,Zhejia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Hangzhou,China310007)

Abstract:The role characteristic of the rural elit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in the study on the sociology of rural China.The rural elite has different role characteristic in different social period,from the protector in traditional rural society to the entrepreneur in modern market society,among whom,the "iron-hand elite" refers to a special form of modern rural elites.The rol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ural elite depends mainly on the penetration of the state power to the rural society,the marketization degree of rural society,organization mode of rural society and the realization way of personal interests,in which penetration degree of state power to the rural society is the dominant variable,and the way to achieve personal interests being influenced by the above three variables.The interaction of the four variables jointly determines the rol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ural elites.

Key words:Rural Elite; Role Transition; Elite Faultage

作者简介:莫艳清(1984- ),女,湖南邵东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ASH003);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5NDJC213YB)

收稿日期:2015-03-03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6.02.004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16)02-00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