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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与乡村治理

2016-03-14任映红

关键词:新生代精英村落

任映红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与乡村治理

任映红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Study of Human-centered Urbanization and Rural Governance

REN Yinghong

(School of Marxism,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China325035)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城乡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乡村社会正在发生着巨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 2020年)》是指导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战略规划,明确了我国要走的是“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最大的亮点,这也是对土地城镇化误区的一种反思和纠正。任映红、奚从清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核心要义和现实路径》一文,是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 2020年)》中以人为本的深刻意蕴的细致阐释。文章从人口市民化、人的现代化、人的社会化和人的社区化四个角度,深入分析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核心要义,寻找切合实际的现实路径,以把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理论基点和决策依据。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要义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具体运行中,它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共同存在和共同发展。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将它们分别逐一阐明,但是在思想观念上不能错误地把它们的划分凝固化。要充分发挥以人为核心观点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觉促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沿着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合规律的方向向前发展。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民民主法制意识增强的背景下,农民对切身利益的关注前所未有,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要求村务公开透明,参与村集体事务管理决策的呼声日渐高涨。基层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作风建设、固本强基的新机制,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存在的诸如村级“三资管理”、农村干部腐败等突出问题,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营造乡村社会的安定和谐。谢建芬、孔洁的《基于温州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乡村治理创新》,是对温州农村基层治理一项创新举措的调查与思考。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旨在通过巡访查办村级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居高不下的越级访、群体访、重复访问题。但实际巡查所进行的大部分工作都涉及乡村治理问题,说明“乡政村治”模式无论在顶层设计方面还是基层落实上都存在着缺憾。而巡查的一系列作为在实现农村基层作风的正本清源的同时,也意味着乡村治理在治理理念、政府介入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对今后推进乡村治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经验借鉴。

乡村精英作为一种独特政治力量,不仅是村民自治主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资源存在,对乡村治理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许多村庄出现了“精英断层”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知识更新快,原有的精英所具备的知识和才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自动被淘汰而导致精英断层;二是城镇化造成了农村“空心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缺乏能够领导集体行动的村落带头人。莫艳清的《从保护人到企业家:乡村精英的角色演变及其内在逻辑》,深入地探讨了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这是中国乡村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乡村精英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具有不同的角色特征,从传统乡土社会的保护人演变到现代市场社会的企业家,其中“铁腕精英”是现代乡村精英的一种特殊形态。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主要取决于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乡村社会的市场化程度、乡村社会的组织方式以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其中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是主导性变量,而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又受到前面三个变量的影响,四个变量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作者认为,乡村精英的角色演变轨迹有:社区保护人、国家经纪人-国家代理人-中介者-企业家。这背后的决定性自变量主要有四个: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程度、乡村社会的市场化程度、乡村社会的组织方式以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随着这四个自变量相互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当前的宏观环境下,村落要想获得整体发展,实现跨越式转变,乡村精英就必须具备企业家的素质和精神,带领村民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和发展,引领整个村落走向集体致富之路。实际上,也只有村落带头人有这种企业家角色意识和角色行为,才能真正将其创新行为化为村落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中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呈现出与第一代农民工完全不同的特征。这一群体在教育、劳动、社交、文化等方面存在诸多城市化需求,但由于城市资源的有限性和排他性,新生代农民工的诸多需求与城市的提供能力间存在较大落差,在一定环境诱因下走上了犯罪道路。潘旦的《城市化需求受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重要成因和对策研究》,着眼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需求受阻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资源和政策差异,我国城乡差距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除,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时代特征又决定了他们淡薄的乡土情结,他们势必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人口迁徙的主流群体。他们怀抱美好的希望在城市中生活,但因为户籍背景,他们在教育、劳动、社交、文化等领域遭遇了众多不公,他们敏锐地觉察到了不公背后的制度歧视和社会排斥。他们把自己的境遇归结为社会对其发展机会的剥夺,进而产生了反社会情绪,在愤怒的情绪中产生了犯罪动机。所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公——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制度不公才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高发的根本原因。

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近郊村通常不会坐等“被城镇化”,而会积极行动起来并做出一系列非常规行动。这些非常规行动具有非预测性和不确定性、自主性、个案性、粗放性、普遍性和常规性等特征。非常规行动可分为规范的和不规范的两类,规范的非常规行动有助于推动城镇化的改革与创新,并增加近郊村应对城镇化的资本。李传喜的《新型城镇化中近郊村落的非常规行动逻辑》一文,对农村城镇化中近郊村落的非常规行动逻辑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一是有助于推动城镇化的改革与创新。一种有效的、成功的非常规行动往往能成为普遍性的行动方式,从而推动城镇化的改革和创新,甚至成为顶层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近郊村的非常规行动也有规范和失范之分,这就需要建立一种评价约束机制以保持其行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二是增加了近郊村应对城镇化的资本。非常规行动的自主性、个案性决定了近郊村在应对城镇化的时候能充分考虑村庄的内在诉求,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条件和优势,以村落为行为主体,“在集体行动逻辑下实现内发性的自主发展,推动农民非农化及村落社区化,以应对和适应城镇化大潮”。近郊村的非常规行动还有助于重建农村社会关系网络。近郊村的这种规范的非常规行动能够将家庭、社区、企业以及公私生活联系起来,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并使农村村民在信任、互惠、合作的基础上从原来传统的农村共同体变为集经济共同体、生活共同体、政治共同体三者合一的共同体形式。另外,近郊村的非常规行动还形成了新的社会规范。近郊村的再集体化重新将村民组织了起来,基层民主治理的广泛推行不仅使得近郊村在内的广大农村强化了道德、民主、法治的社会规范,还形成了一种以“参与-博弈-均衡”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社会规范体系。

(编辑:朱青海)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6.02.001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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