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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形式及其支撑理据

2016-03-13黎良华

大理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黎良华

(安阳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安阳 455000)



论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形式及其支撑理据

黎良华

(安阳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道德相对主义否认绝对的道德价值与普遍适用的道德观念,认为与道德相关的判断都是相对于特定的时间、地点、个人而言。对基于个体与社会的两种道德相对主义基本形式及其支撑理据的讨论,有助于我们对其有更为深入的把握,以及对其认知秉持一种更为理性的态度。

道德相对主义;基本形式;支撑理据

[DOI]10.3969∕j.issn.1672-2345.2016.01.009

道德相对主义主张没有绝对的道德价值与普遍适用的道德观念,认为所有的道德价值或道德观念都是相对于特定的时间、地点或个人而言。从伦理学史的角度来看,道德相对主义源远流长,在历史上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形式及其支撑理据的讨论,相信有助于我们对其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当然也有助于我们对其认知秉持一种更为理性的态度。

一、道德相对主义概说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主张,即认为在道德领域,对一个人来说是对的事情,对另一个人却并不一定也是对的。当然我们也会经常听到这样的主张,即主张在某种境况下做出属于对的行为,在其他境况下又有可能变为错误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在现实中就不可能作出普遍的或客观的道德评价,正如庄子所说的,“自我视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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