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纠纷责任主体分类及其对策
2016-03-13陆文娟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3期
陆文娟
(苏州高新区环境监测站,江苏 苏州 215011)
环境污染纠纷责任主体分类及其对策
陆文娟
(苏州高新区环境监测站,江苏 苏州215011)
【摘要】本文就环境污染纠纷成因为切入点,对责任主体进行分类分析,就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尝试从责任主体角度去解决,提出几点预防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污染纠纷;责任主体;类型;对策
随着工业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纠纷也逐渐增多。环境污染纠纷由于事故成因和责任主体的不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自然也不同。如果不做进一步分析,一味将责任都推给企业,或者简单以“谁污染,谁治理”为理由,让企业去承担所有责任,不仅有失公正、难以服人,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纠纷,更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去控制纠纷的产生。本文通过就环境污染纠纷责任主体的角度集中探讨责任主体分类以及针对于此种情况的预防对策。
1责任主体分类
环境污染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责任主体方面来看,环境污染纠纷可以分成三种,即政府责任型、企业责任型、混合责任型。
1.1政府责任型
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主要是由于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过失等不当行为,由地方政府职能的错位引发的纠纷。现在国家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但在具体操作时,往往偏重于“发展”,而忽略了其“可持续”,从而有可能导致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蔓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