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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外交官李锦纶研究

2016-03-13高东辉

关键词:外交官华裔民国

高东辉

(江门市博物馆 业务部,广东 江门 529020)

民国外交官李锦纶研究

高东辉

(江门市博物馆业务部,广东江门529020)

摘要:李锦纶是民国时期杰出的职业外交官。他早年在海外出生、求学,归国后从事外交工作二十余年,由于卓越的外交才能和对国家、民族的拳拳之心,使其在许多外交活动中卓有贡献。李锦纶在民国外交舞台的表现,不仅反映了其个人的爱国之情,也反映了民国时期重视华侨并维护华侨政治利益的国籍立法和侨务政策。

关键词:民国;华裔;外交官;李锦纶

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列强打破了中国闭关锁国的状态和传统的中外关系,清政府开始设立外交机构,吸收西方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的观念,中国近代外交由此开端。随着近代外交的发展,外交官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晚清时期,由于中国外交官国际知识匮乏、外交能力低下,在国际外交舞台上经常出丑,使得国家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进入民国时期,中国政府开始重视外交官的选拔和任用,具备专业知识的中国近代职业外交官逐步产生,特别是一大批具有海外学历背景的职业外交官异军突起,在国外接受的国际政治和近代外交知识,使得他们在国际外交舞台上有了同西方列强对话的工具,从而成为中国外交界的重要力量,在国内动荡不安的形势下,竭力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国外交进步。李锦纶即是民国时期的职业外交官,他虽为美籍华裔,却先后服务中国外交二十几年,历任外交部参事,驻墨西哥、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葡萄牙等国公使,官至外交部次长,并署理部务,在民国外交中有突出成就,发挥过重要作用和影响。但学界对李锦纶的关注却极少,见诸文字的资料亦十分有限。关于李锦纶的生平事迹,可查的仅有《李锦纶先生小传》[1]、《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2]、《中华民国史大辞典》[3]等工具书中有相关词条,对其外交活动的关注则仅见罗志田教授对其1927-1928年使美的相关研究[4-5],关于李锦纶的其他资料则十分散碎。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资料,对民国时期著名的外交官李锦纶的生平及外交事迹进行再考察。

一、李锦纶其人其事

(一)求学及从教经历

李锦纶光绪十年(1884)出生于美国纽约,父亲李希龄为台山籍美国华侨,母亲为美籍德裔人[6],混血血统使得李锦纶外貌较似西方人。李希龄为美国著名侨领,曾被任命为纽约华人特别代理治理官,光绪十九年(1893)创办纽约安良堂[7],靠经营赌场等积累大量财富,被誉为“唐人街市长”。李锦纶在纽约长大,富裕的家庭给予其良好的教育机会,十余岁时曾随父归乡省亲,接受国文教育,后返回美国。其自幼便受洗为基督徒,随后入神道学院,后就读于芝加哥大学,获法律学士学位,继入纽约大学深造,获硕士学位。

1906年,23岁的李锦纶离美返华,任兴华浸信会牧师。1908年被聘为培正学堂监督(校长)。 培正书院创办于1890年,长期得到浸信会教徒的支持,1908年初转为教会学校,称培正学堂,李锦纶被聘为监督。到任后,“他对旧的行政机构作出革新,改换教材,除自任英文教师外,亦聘请不少曾留学美国、对实用科学和国外教育潮流有亲身体会的人任教,他提倡体育和游艺活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学生外出比赛屡获好成绩。”[8]253民国成立后,培正学堂改名为培正学校(初级学校),1912—1914年,由李锦纶任校长。1916年培正学校办起中学部,1917年李锦纶回国任培正中学监督,1918年,因政务繁忙离任[9]。李锦纶在培正任职期间,学校建设成绩斐然,李锦纶对培正的改革也使其成为清末民初华南地区教育改革、接轨世界的典型,为培正学校发展为华南名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也因此被两广浸信会委任为劝学部部长。

1922年,李锦纶赴上海,受聘进入沪江大学政治与历史学系任教授,1926年被聘为沪江大学副校长,1927年被选举为校长,因其已接受外交部职位而未到任。沪江大学由美国浸信会1906年创办于上海,原名上海浸会大学,1913年改称沪江大学,为现上海理工大学前身,在当时颇负盛名。沪江大学政治与历史学系由韩森教授创办于1915年,教学内容包含政治和历史,形成历史课结合时政研究的趋势。李锦纶任教后,这一趋势得到进一步强化,其开设的“中国条约关系”、“中国宪政发展”等课程,密切关系时局。李锦纶多年的政治经验和丰富的阅历,使得该校政治学研究声名鹊起,以政治学为方向的学生激增,该系则利用上海这个研究国际关系的绝好阵地,逐步奠定了从事国际关系教学和研究的传统和特色。[10]李锦纶任外交部次长职时,还曾回该系兼课,使得该系学生更加关注内政和外交问题。

(二)李锦纶的外交生涯

李锦纶早年回国初始就参加了孙中山的革命运动,其后二十几年均从事外交工作,先后参与民国多项重要外交活动,贡献卓著。

1.参与澳门问题交涉

1918—1922年,李锦纶在任广州军政府外交部政务司长及外交部特派广东交涉员一职时,多次参加广州军政府与葡澳当局就澳门问题的交涉,如澳粤划界谈判、“九一六冲突”①、“六二五惨案”等,特别是在“九一六冲突”事件的处理中表现较为突出:事件发生后,李锦纶受广东省长陈炯明指派向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进行交涉。李锦纶历陈事实、据理力争,向葡领提出向我国道歉、惩办肇事葡国军官、葡船今后不得驶过湾仔及银坑、澳门必须定期实行禁赌等4项要求,之后李锦纶多次就此次事件与葡澳交涉,始终坚持4项要求,并在出席11月24日葡萄牙公使与陈炯明的会见中,据实驳斥葡方言论,使中方占据会谈主动[11]。由于葡萄牙政府一直试图借由此次事件划定粤澳界线,侵吞中国领土,广州革命政府坚决捍卫领土主权,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九一六事件”的交涉也终未有结果,但李锦纶的外交才能得到充分展现。

2.出使美国

1927年,李锦纶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政务司长,上任伊始,就受伍朝枢指派,出使美国,力求让美国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事业,谋求美国对国民政府法律或事实上的认可,推动美国与南京政府展开修约谈判并探寻对南京政府提供援助的可能性。时值中国南北分裂,北京政府派驻美国公使施肇基为当时中国政府派驻美国的正式代表。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的最高外交官,李锦纶与美国官员的接触开启了南京与华盛顿的非正式官方接触,也为之后国民党与美国政府的官方接触打下了基础。在美期间,李锦纶努力减低国内政治影响,试图推动中国南北政府联合外交,并以一个南北联合的中国代表团与美国谈判条约修订。遗憾的是这一努力为时不长,就因伍朝枢失势而破产,未能取得相应的外交成果,李锦纶也在尴尬中结束了使美使命[4-5]。

3.墨西哥放弃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②是自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与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1889年《中墨商约》签订,墨西哥在中国开始享有领事裁判权。1928年10月,李锦纶就任中国驻墨西哥全权公使,其到任后,适逢《中墨商约》于10月30日失效,中墨两国暂未议定新约。李锦纶抓住机会,于1929年6月21日照会墨西哥政府外交部,指出:在华墨人所享领事裁判权系根据1889年《中墨商约》第一条最惠条款,该约已于1928年10月30日失效,则在华墨人今后不复享有领事裁判权。7月22日墨西哥外交部回复同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为加强墨西哥放弃领事裁判权对中国政府的有利影响,促进与其他列强国家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谈判,同年10月31日,李锦纶照会墨西哥外交部恳请墨西哥政府能正式宣布放弃领事裁判权,并承诺新约议定前,中国政府充分保护在华墨人。李氏的照会得到墨西哥外交部的积极回应,1929年11月,墨西哥政府主动宣布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12月6日,李锦纶同墨西哥议定中墨新约。[12]使墨西哥主动放弃领事裁判权,是民国政府争取独立主权的重要成果,被誉为“1929年外交上最光荣之收获”[13],国民政府1929年12月28日命令自1930年1月1日起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但这一正义要求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抵制,至二战后才通过一系列条约逐步取消。

4.其他外交活动

1929年底,李锦纶被任命为外交部政务次长,成为外交部主要行政官员。1930年李锦纶在南京与土耳其代表就中土友好及通商两条约进行谈判,同年6月,双方议定出条约草案,由土方代表带回请示,后因时局影响停顿[14],但为之后谈判打下良好基础,双方终在1933年签订《中土友好条约》。

1931年,日本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侵略中国东北,由于外交无力,外交部长王正廷辞职,由政务次长李锦纶代理部务。李锦纶一方面驳斥日本外交代表的无理要求,另一方面努力争取美国对中国政府支持。他向美国公使指出,美国在东北有着历史地位,应该对日本发表强硬的声明[15];后要求美国公使派代表前往东北搜集日军情报,让美国政府及公众能明了真相[16],并多次敦促美国政府对日发表强硬表态。1932年美国政府终于发表照会,认定日本以武力侵占中国领土和主权,不承认日本侵略结果,对中国政府给予了支持,对日本侵略产生了一定的阻遏作用。

1933年5月,任驻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国公使;1934年6月调任驻葡萄牙公使;1941年1月,任《中国利比里亚国友好条约》批准约本全权代表。1943年9月,辞去葡萄牙公使职务,11月,随蒋介石参加开罗会议,同年还被聘为外交部顾问。

李锦纶晚年居住美国,任纽约华人浸信会牧师,1956年2月21日,因心脏病突发在纽约去世,同年5月15日,蒋介石“明令褒扬、以彰往绩”。[1]

二、关于李锦纶的几点研究心得

(一)李锦纶的外交活动体现了民国有海外学历背景职业外交官的特点

在晚清时期,由于中国外交官国际知识匮乏、外交能力低下,经常在国际外交舞台上露丑。进入民国时期,中国外交走向近代并逐步与世界接轨,在此过程中,一批具有海外学历背景的职业外交官异军突起,成为中国外交界的重要力量,李锦纶是这一群体中的典型代表。他早年在美国求学,归国后基本活跃在外交界,官至外交部政务次长、代理部务,可谓成绩卓著。考察李锦纶的主要外交活动,虽然许多交涉由于国内局势动荡以及国家积贫积弱往往以徒劳告终,但不乏促使墨西哥主动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光荣”之作,更重要的是李锦纶在所有外交交涉中展现出了杰出的外交家职业素养,竭力维护国家、民族权益。

此外,李锦纶的外交活动还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首先,在美国的成长和求学背景,使其对美国有天然的亲近感,并对其外交生涯产生重要影响,在许多外交事件中,李锦纶都积极寻求美国对中国政府产生积极影响,而这一现象在具备海外学历背景的民国外交官中较为普遍,他们与其求学时所在国的联系往往十分密切,并影响着国民政府的外交活动;其次,作为技术型职业外交官,李锦纶在外交诉求中往往立足国家利益、受国内政治派系的影响较小,这在其努力促进南北政府合作与美国展开谈判的活动中得到突出体现,而正是这批技术型的职业外交官在国际舞台上立足于国家利益的外交活动,才使得国内动荡不安的情况下,民国外交事业得以进步。

(二)李锦纶的生平事迹体现了华裔知识分子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李锦纶早年是美国公民,在美国接受教育并成长,随着民族意识和文化感情的深化,他越来越关心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终于舍弃美国国籍全身心回到中国工作;但在年迈之际,他结束其在中国的生活,回到生长和学习的美国纽约。这里面虽然有当时特定的政治和历史原因,不乏倦鸟归林之意,但整体上看正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造就了他的人生轨迹。

李锦纶出生在美国富裕的华人家庭,生而具有美国人的身份,除在国内接受短期的国文教育外,余则均在美国接受西方教育,中西结合的家庭环境,西化的外貌,他似乎更容易认同美国的身份。李锦纶自幼受洗为基督徒,入神道学院,以兴华浸信会牧师身份离美返华,先后在教会学校培正中学、沪江大学工作,这在当时,被视为西化的显著特征。但他却积极向中华民族认同,汉族父亲在家庭的强势、纽约唐人街中华文化的氛围,以及19世纪初期华人在美国社会所受的严苛待遇,使他认定海外华人是中华民族血统,国家发展强盛海外华侨才能获得尊严,因此1922年10月8日,到沪江大学任教不久的李锦纶在沪江大学青年会上作了一篇《对中华民国当前政局的态度》的演讲,结合当时的政局和世界局势,引导学生面对现实,认清未来的使命,对中国眼下的危机发表自己的看法,鼓励学生普及教育以帮助建立稳定的民主共和政府,让中国更美好。[17]而他自己则以回国效力的方式坚定其华族身份的信念,先是从事教育事业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后在外交工作中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形象。

(三)李锦纶作为外交官的出现是民国血统主义国籍法的体现

外交官,即代表国家或政府办理对外交涉事务的官员,包括国内外交官和派驻国外的外交官,因其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政治使命,因此拥有本国国籍成为外交人员的基本个人条件,“在正常情况下,世界各国大都不会心甘情愿的任用外籍人士充当本国的外交代表,更不会指望由他们去捍卫本国的国家利益。”“世界各国在选用外交人员时,对于无国籍者、双重国籍者、主动放弃本国国籍者,通常都不予考虑。”[18]而中国的近代化外交自“总理衙门”设立开始,至民国初年才得以基本确立,因此,对外交官的选用也是逐步发展的过程:1868年清政府任命美国人蒲安臣为钦差大臣率中国使团出洋,后与美国签订《蒲安臣条约》,可见,“国籍”作为外交官的基本资格在晚清政府选任外交官时是未予考虑的。民国成立后,政府开始完善官员人事制度,民国八年(1919)颁布的《文官高等考试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以上……得应文官高等考试”。而同年《外交官领事馆考试法》规定:“外交官领事馆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行之”,“外交官领事馆考试之典试适用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各条之规定。”[19]从而将外交官明确的限定于中华民国公民,要求其具备中华民国国籍。而李锦纶拥有美国国籍,却依然可以出任外交官并代表中国政府从事外交活动,则主要归功于民国的国籍立法:民国国籍法事实上承认双重国籍,给予了广大海外华侨中华民国公民的身份。1912年、1914年、1929年民国政府曾先后修改颁布《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根据这一法律,广大海外华侨及其子女都属于中国的公民,享有中华民国人民一切之权利。而对于事实上产生的双重国籍问题,民国国籍法继承了1911年中荷双方协商的规定:“凡生于荷属之中国人居住于荷兰时,应视为荷人,但回至中国时,即认为属于中国国籍,如往第三国时,则由其自择中国或国籍”[20],即双重国籍者,在中国即属于中国国籍,因此,李锦纶回国后,不管是否拥有外国国籍,都是中华民国人民,享有国民之权利,具备出任外交官的资格。不过尽管如此,李锦纶在刚从事外交工作,任外交部广东交涉员和广东海关监督之职时,仍为此去函美国国务院声明放弃美国国籍[8]254,体现了他的爱国之情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决心。

(四)李锦纶成为外交官是民国政府保障华侨参政议政权的体现

民国时期确定了华侨在国内的参政议政权,这也是民国政府侨务政策的重要部分。1912年《中华民国国会选举法》和《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均有华侨参政的具体规定,并得到执行,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国会、参议院设有华侨参议员,可见华侨在国内得到了较大的参政议政权。而孙中山领导的南方政府,更是充分考虑华侨的政治权利,许多重要部门均有大批归侨直接参政甚至执掌,如归侨伍廷芳在这一时期曾先后担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广州军政府外长、兼任过广东省长甚至在北伐时代行总统职权。而李锦纶则是在孙中山的革命政府中开始从事外交工作: 1918—1922年间,任广州军政府的外交部政务司司长及外交部特派广东交涉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华侨的参政议政权得到进一步发展,华侨不仅广泛参与到国会、立法院、监察院、国民参政会等国家机关,还直接参政,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如胡汉民、庄西言、陈嘉庚等[21],而李锦纶也在这一时期走上更重要的外交岗位:1927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1928年任国际仲裁裁判所代表,同年10月19日任驻墨西哥特命全权公使。1929年底至1931年11月任外交部政务次长,1931年10月至11月代理外交部长职务,1932年任宣慰侨胞专使驻美使馆顾问,1933年5月任驻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国公使,1934年6月调任驻葡萄牙公使,1943年9月免职改任外交部顾问。李锦纶从外交部参事直至代理部务,行使外交部长权力,其在民国外交部门任职的经历,充分体现了民国政府对华侨参政议政权的确立和发展,华侨享有充分的国民权利,而以李锦纶为代表的华侨也充分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民国政府效力。

三、 结 语

民国时期,政府仿效西方,革新外交行政制度,建立了近代外交体系,使得外交工作职能化、专业化。而专业化的外交需求,促使政府格外重视外交官的选拔和任用,一大批接受过西方教育、具备专业知识的外交人才走上民国外交舞台,他们利用在国外接受的国际政治和近代外交知识同西方列强对话,争取国家利益,形成了民国的职业外交官队伍,李锦纶正是其中的佼佼者。民国政府保护华侨政治权益的侨务政策和国籍立法,给了拥有外国国籍的李锦纶为国服务施展才华的政治平台,使其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为祖国外交事业贡献平生智慧和心血,在许多重要外事活动中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促进了民国外交进步,同时也实现个人政治抱负。民国时期出现的同类华裔外交官还有伍廷芳、陈友仁、陈长乐、邝光林等,他们出生在国外,拥有外国国籍,甚至不懂中文,特定的历史环境使得他们得以活跃在中国外交舞台,在民国对外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政府与华裔外交官的良性互动,对当今侨务政策亦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对研究民国侨务政策、外交史等具有重要价值。

注释:

①1921年9月16日,广州革命军政府派出军队在广东沿海缉剿盗匪时,在银坑受到葡萄牙海军越界武装干扰,双方发生冲突,四名葡兵被击伤,多名中国士兵伤亡。

②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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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夕菲]

收稿日期:①2015-06-10

作者简介:高东辉(1984-),男,河北盐山人,馆员,主要从事华侨文物、五邑华侨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833/837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513(2016)01-0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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