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性质、现状与完善
2016-03-13黄棋双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黄棋双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新形势下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性质、现状与完善
黄棋双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及国务院简政放权取消注册税务师认证资格考试的背景下,税务代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本文阐述了税务代理的性质属于委托代理,并对税务代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探究。同时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参考美国与日本的相关制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进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关键词:税务代理;注册税务师;财税改革
随着资本、技术与人员等要素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大规模流动,专业化的分工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有效途径。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不断深入和税制改革的背景下,一般的纳税人很难完全了解依法纳税的流程及个中详细的规定,无法很好地履行宪法规定的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专业化的税务代理应运而生。
在市场经济持续繁荣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的影响下,国务院审时度势简政放权,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作为税务代理主体的注册税务师也在其列,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影响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正常发展。
一、税务代理的性质、功能及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明文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税务代理本质上应属于代理中的委托代理,即税务代理人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在法定范围内帮其办理涉税事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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