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包容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2016-03-13高汪洋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6期
高汪洋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2)
1 什么是金融包容
国内的学者通常将“financial inclusion”译作“金融包容”或“普惠金融”。王国红(2015)认为,普惠金融主要指惠及普通大众的金融体系,其目的在于帮助全社会实现机会均等和公平正义,带有明显政策含义。普惠金融的概念易使人误认为其首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超出了金融的原本内涵。而金融包容,则更多地强调兼收并蓄和求同存异,旨在强调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至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从而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金融包容较之普惠金融,表意更加客观与中性。
早期研究中,对金融包容的研究着重于与其相对立的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概念,即金融包容受制的原因。Leyshon和Thrift(1995)最早从地理排斥的视角,针对银行关闭分支机构影响了民众对银行服务的可获得性,将金融排斥定义为某些阻挡特定社会阶层或人群获得正规渠道金融服务的行为和过程。Conroy(2005)认为金融排斥是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的现象。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将金融排斥定义为,人们难以获取或使用主流金融市场上,满足其需要并保证他们过上正常生活所必须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Kempson和Whyley(1999)较为全面的从五个维度考察了金融排斥:(1)机会排斥(access exclusion),偏远的地理位置或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将部分群体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2)条件排斥(condition exclusion),指一些金融限制条件将部分有需求的人群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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