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
2016-03-10闫华红黄颖
会计之友 2016年5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闫华红++黄颖
【摘 要】 与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相比,碳排放权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并未跟上世界脚步,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会计准则,这使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难以标准化。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现状及问题,按照碳排放权的持有目的不同分别展开研究,尝试性地提出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核算模式,提出碳排放权的会计属性应为资产类别,且持有目的为自用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持有目的为出售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结合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计量;后续计量时应进行摊销,重估公允价值的变动;披露方面应采取财务报表表内和表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关键词】 碳排放权; 会计确认与计量;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008-04
一、引言
2015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提交《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称: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在2015年9月25日中美联合发布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也重申了这一目标,并表示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关键行业。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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