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之我见
2016-03-10肖文康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6年2期
肖文康
摘 要:军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军人不仅承担军事行动风险,而且承担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人身和财产风险,建立军人保险制度是保障军人权益,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军人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军人保险制度向法制化迈出关键一步。但与美、德等欧美发达国家军队相比,我军保险制度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军人利益。
关键词:军人保险制度;军人权益;法制化
一、军人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军人保险立法兼有军事法、社会法、经济法、民法的特征,立法时要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相互协调问题。《军人保险法》作为军队保险制度的基本法,为军队保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配套法规还不完善,实际操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影响了保障效果。
军人保险业务涉及军队和政府众多部门,需要建立联合决策机构。比如,美国专门设置退役军人事务部,其下辖的保险委员会负责军人保险事务,由财政部长亲自挂帅,成员包括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卫生部长等诸多政要。保险委员会定期召开军队和政府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门讨论军人保险事务。在全美各地设有服务机构,具体办理保险业务。我国目前还缺少类似机构,缺少政府的参与和支持,难以开展军地多部门的协同与合作。
(二)保险互助作用未体现
从目前军人保险的构成来看,政府主导的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和市场主导的商业保险机制已经建立,而军队主导的内部互助保险却行动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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