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家国”传统探析
2016-03-09焦蕾
当代旅游 2015年6期
焦蕾
摘 要:“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法律思想, 都会深深印上民族文化的烙印。从“礼治”到“法治”转变,应当关注的,不仅是差序格局到团体格局转变,而且是不同文化张力下,植根于旧的文化土壤的若干因素对于新的法治理念的影响。“家国传统”就是这样的一种因素,本文试图通过对于“家国传统”的梳理与分析,旨在提醒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同时对此保持警惕。
关键词:传统;家长化;法治理念
一、家国传统释义
(一)、“家”与“国”的同质同构性——家国传统的立论基础
“家国传统”,是农耕文明时期,被中国社会所普遍认可的家国一体理论,以及在这种理论下产生的思想价值观与各种制度。所谓“家国一体理论”就是作为社会基本构成单位的“家”,和整个社会的总和“国(天下)”(按照现代观念,“国家”和“社会”是两个概念,但是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的概念,“国”同时涵盖了“国家”和“社会”的内容)具有同质同构性。
同质同构性意味着二者既有同质性,又有同构性。同质性涉及价值层面,旨在表明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伦理性。家的核心价值在于孝,国的核心价值在于忠。“孝”和“忠”是内在统一的,《论语·学而》中记载:“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充分揭示了“孝”和“忠”的关系,正所谓“家之孝子,国之忠臣”。从本质上而言,“忠”是一种更高级的“孝”,只不过更换了“孝”的场景中的角色名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