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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确认与物权确认的法律差异

2016-03-09沈钛滔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2期

【摘 要】 股权确认与物权确认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于权利归属的确认,区别在于两种权利的性质、法律关系的构成不同。在解决商事纠纷的过程中,要坚持商事法律思维,优先利用商法理论进行分析处理,以体现商事规则相对于民事规则的优先性、特殊性。

【关键词】 股权确认;物权确认;法律差异;商事法律思维

一、何为股权确认以及如何确认股权

无论是股权确认还是物权确认,都是特定法律关系的确认。既然是确认,那么其对象就是已经存在、已经发生且内容已经固定、明确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确认其目的是确定既存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在于确定争议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比如在股权确认以及物权确认中,两种权利的确认目的在于确定股权或者物权的归属主体不在于判断此股权或者物权是否存在。

争议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与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两个范畴。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对于法律关系的确认有影响但仍然是可以区分的。

法律关系的发生在前,法律关系的确认在后。法律关系基于一定原因事实而发生,法律关系的确认是对于已经发生结果事实内容的判定。逻辑前提不等于逻辑后果。

从这个角度看,权利取得原因事实的判断与权利确认是两个问题,就股权而言:

首先,股权确认的是已经发生、既存的公司与股东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判定是不是存在法律关系,而是判定谁具有股东身份,谁与公司间存在股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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