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歧视的法律定义
2016-03-09李成
李 成
职业歧视的法律定义
李 成*
目 次
一、导论:作为枢纽型概念的“职业歧视”
二、职业歧视的归类事由
三、职业歧视的行为模式
四、不构成职业歧视的抗辩事由
五、结语
摘 要建构“职业歧视”法律定义是解决我国禁止歧视法律制度空转的前提。定义职业歧视首先必须在中国语境下根据可识别性、可保护性和可延展性标准廓清法律禁用的归类事由;其次,法律应当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做出的行为模式,即不得基于禁用归类事由做出区别对待、区别影响、骚扰、拒绝提供合理便利以及报复等行为;最后,法律还有必要设定真实职业资格、正当经营所需、实质变更与过度负担以及平权措施等不构成职业歧视的抗辩事由,在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雇佣自由之间达至合理平衡。
关键词职业歧视法律定义归类事由行为模式抗辩事由
* 李成,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法学博士。本文系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禁止职业歧视法律进路研究”(项目号skq2012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匿名审稿人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批评意见,但文责自负。
一、导论:作为枢纽型概念的“职业歧视”
严重且持久的职业歧视只会招致贫穷与排斥。〔1〕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Equality at Work: Tackling the Challenges:Global Report under the Follow-up to the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ILO Publications, 2007, p.10.鉴于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态度鲜明地提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