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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背景下的法官约束与激励机制

2016-03-09陈晓聪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改革

陈晓聪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的法官约束与激励机制

陈晓聪*

目 次

一、司法改革与法官员额制

二、约束与激励:法官公正司法的制度性引导

三、法官约束与激励机制的重构

摘 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份分三个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系法官切身利益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员额制背景下建立有效的法官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目前司法改革中采取的设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提高法官薪酬的措施有利于法官激励;合议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利于司法去地方化。在已有改革措施基础上,司法改革还应在法官司法特权、人身安全保障和维护法庭威仪方面做出改进。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司法改革

* 陈晓聪,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号11&ZD081)第13子课题“现代公法的变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司法改革与法官员额制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本次改革深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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