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美国经验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的透视与启示
2016-03-09李曼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李 曼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美国经验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的透视与启示
李 曼*
目 次
一、在比较法视野中观察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代引言)
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
三、第11条中的制裁标准
四、第11条中的制裁程序
五、第11条中的制裁措施
六、对我国司法实践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启示
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正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纲领性条款,但从法条规定和实践总结中可以看出,该原则的具体适用仍面临重重问题。在比较法上,已经过充分讨论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与诚实信用原则直接相关。本条制裁的载体是诉讼文书,制裁标准是其所有预防和阻止的行为以不正当诉讼为目的。在这一标准的指导下,美国法院综合考量诉讼中的各种因素,以判例不断解释细化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本条涉及的惩戒措施分为金钱和非金钱两种,满足了程序公正的要求和个案案情的需要。该条款对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体系化程序设计和判例法中的细节化列举,都可为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适用所借鉴。
关键词诚实信用自由裁量程序保障制裁
* 李曼,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衷心感谢傅郁林教授、Kevin M.Clermont教授、刘萍教授、曹志勋博士及本刊匿名评审人对本文的批评和建议,但文责理应由作者自负。
一、在比较法视野中观察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代引言)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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