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百年少年司法演变之启示
2016-03-09狄小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狄小华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世界百年少年司法演变之启示
狄小华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少年司法的建立无疑强化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罪错少年的特殊保护,但在世界少年司法发展的一百多年中,少年司法干预的目的、途径、范围、程序和措施等,不仅因一个国家少年司法所处的发展阶段、少年犯罪情势、文化传统等不同而呈现出不同,而且有着自己的演进路径。为此,研究世界一百多年少年司法演变规律,无疑会给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以极大的启示。
少年保护:司法干预:演变启示
“亲权绝对”向“国家亲权”观念的转变,为国家建立专门少年司法制度以干预少年成长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1]55,但随着少年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司法干预对少年成长的正负效应也日益被人们所认识,为此,自少年司法诞生以来的一百多年,从少年司法干预目的、途径、范围、程序到措施等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通向未来的关键在于了解过去”[2]3,建立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有必要从少年司法百年演变中汲取有益的营养。
一、司法干预目的:在保护与惩罚间位移
“国家亲权思想起源于古罗马法,英国吸收了该思想,到15世纪前后逐步形成了‘国家是少年儿童最高监护人,而不是惩办官吏’的衡平法法学理论。因此国家,如同少年的双亲一样,应为缺乏管教和缺乏寄托的少年谋福利,并应对他们尽一定的扶助义务。”[1]55以国家亲权为理论基础的少年司法,对少年生活施以广泛公共干预,其目的就是要让少年远离有害的刑事司法体系,以实现少年的最大利益或少年福利,由此,作为少年司法核心的少年法院也成为了儿童及其家庭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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