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模式下庭前会议程序的再造研究
2016-03-09叶青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程序
叶 青
审判中心模式下庭前会议程序的再造研究
叶 青
本文以审判中心模式为视角审视庭前会议程序的制度状态与绩效,对其价值理念进行再平衡;从法律明确规定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优化庭前会议的启动主体、赋予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强化庭前会议的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对其实践进路进行合理的再构建,目的是将有损庭审顺畅展开的障碍性程序问题于庭前排除,确保集中审理和庭审实质化。
审判中心;庭前会议;诉讼权利保障;集中审理;庭审实质化
作者叶青,男,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 20004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审判中心主义要求案件裁判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亦即“证在法庭、辩在法庭、判在法庭”。[1]司法实践中,庭审程序常因辩方申请回避、控辩双方证据突袭、申请新的证人出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因而中断,造成诉讼拖延,严重影响庭审效率与庭审质量。为了实现集中审理,将那些影响庭审顺畅进行的程序性障碍事项能够在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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