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农地确权的十三种疑虑
2016-03-09蔡继明
同舟共进 2016年2期
关键词:农村
蔡继明
如何深化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官方和学界都各自提出了许多不同的主张,笔者认为,农地确权利大于弊。首先,土地兼并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与企业兼并相比,并无特别不合理之处:我们既然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兼并,特别是允许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兼并民族企业,那为何不能允许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彼此之间进行产权交易并通过土地兼并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呢?
其次,勿把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兼并想象得如同封建社会那样可怕:在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源泉;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去土地的农民还有机会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谋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农民的进城欲望和压力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动力。
第一,有观点认为农地确权会导致土地兼并,出现“大地主”。我认为,至少就目前情况而言,这种担心是必要的。但拥有多少土地才算大地主呢?我国目前农户的平均土地规模是7.5亩。即使通过兼并扩大3倍,也只相当于韩国和日本的规模;扩大40倍,也只相当于欧盟的水平;扩大100倍,达到750亩,也只相当于美国家庭农场的四分之一。当然,出于公平考虑,我们不希望土地兼并的规模过大,对此,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控制。
第二,认为农地确权会使失地农民失去社会保障。农民是否会失地以及失地后会否失去社会保障,确实与农地所有权有着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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