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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本身也需要改革

2016-03-09蒋德海

同舟共进 2016年2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国家

蒋德海

我国改革开放已近40年。近40年的改革成就斐然,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仍不理想,对改革本身的正义性、科学性重视不够。若从正义的角度思考改革的问题,则不能只讲改革,还必须关注针对改革本身的改革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要关注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要以正义为原则。“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我国改革开放长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不可忽视的是,经济原则不能替代社会政治法律正义原则,否则将带来社会的两极分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经济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和效率的问题,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经济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政治和法治的正义原则能否确立;市场经济也是正义经济,不正义的经济活动固然会有效率,但它本质上没有持续性,而且不正义的经济效率会助长道德的败坏,这正是我国近年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严重挑战。

不仅如此,不以正义为原则的改革也很难获得人民的认同。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发展、人民的富足和改革的正当性相混同,改革的正当性还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就要求改革必须突出正义性。前总理温家宝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理应成为改革的宗旨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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