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法院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适用
2016-03-08左文君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左文君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72)
论欧洲法院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适用
左文君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是欧盟法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根据公共机构依法做出的生效意思表示而产生预期合法利益。欧洲法院逐渐从直接行政行为扩展到间接行政行为甚至立法行为。欧盟分权治理机构、欧盟法安定性和市场一体化是欧洲法院适用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欧洲法院采用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推进欧盟机构及成员国做出公平、理性的行政行为或立法,通过司法审查推动欧盟法律一致性,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欧盟法律体系。这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制度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合法预期;司法审查;立法行为;法安定性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维护国家法制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世界各国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已成为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部分国家甚至将其上升为宪法原则。目前,合法预期保护原则已成为欧盟法核心原则之一,并广泛应用于司法审查中,推动欧盟法制的发展和完善。
一、欧洲法院适用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合法预期保护(legitimate expectations)的核心内容是“保护信任”,指行政机关因先前行为(如制定政策、决定或承诺等)使行政相对人产生某种预期则不能随意改变,除非出于特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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