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行为论”的内涵及意义
2016-03-07张小宁
东岳论丛 2016年10期
关键词:概念
张小宁
(山东大学(威海) 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法学研究
“否定行为论”的内涵及意义
张小宁
(山东大学(威海) 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黑格尔的行为概念与拉德布鲁赫的“A与非A”公式曾是主导德日刑法学关于行为论研究的基本思路。但是,前者关于行为有意性的表述阻碍了关于行为本质属性的探讨,而后者造成了作为与不作为的难以统合。近年来兴起的否定行为论以“回避可能性”取代前者,以“非A与非A”公式取代后者,从而推动了行为论研究的深化,实现了从存在论的行为论研究向规范论的行为论研究的转变。否定行为论将“回避可能性”分为“结果的回避可能性”与“行为的回避可能性”两种类型,在做判断时,则进行具体的、个人式的认定。否定行为论在如下两个方面存在积极意义:1.使行为更好地发挥界限机能;2.分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力。
行为论;否定行为论;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回避可能性
引 言
众所周知,行为主义是近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日]中山研一:《刑法総論》,东京:成文堂,1982年版,第74-79页;[日]伊东研佑:《刑法講義総論》,东京:日本评论社,2010年版,第15页;[日]井田良:《講義刑法学総論》,东京:有斐阁,2008年版,第28-31页;[日]松原芳博:《刑法総論》,东京:日本评论社,2013年版,第20-21页。。为了彻底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务必坚守的最终防线。但这条看似坚实的防线却因“行为”含义的模糊而上下摇摆。例如,自拉德布鲁赫的名著《行为概念及其在刑法体系中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