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跨国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
2016-03-07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徐 扬(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试析跨国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
徐 扬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摘 要: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和并表监管原则的实施使得国际银行破产法与传统破产法所主张的地域性原则有着明显的法律冲突。这既包括管辖权冲突、单一实体制度与独立实体制度间的冲突,也包括法律适用及破产程序与协助上的冲突。针对上述冲突,我们应遵循国际合作、考虑银行破产特殊性、灵活与务实等原则建立跨国银行破产的存款保险合作制度。
关键词:跨国银行;国际协作;存款保险制度;破产预防制度
跨国银行在各国的金融体系内占据的地位已经不必赘 述,其破产所带来的危害也可想而知,但是由于各国在处理跨国银行破产上的法律制度并不统一,且各方没有预先设置合作的机制,因此跨国银行的破产面临重重障碍。在学者们提出的诸多解决方法之中,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尤为独特,同时也面临其他制度所没有的实践困难。
一 跨国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保险制度基础理论
(一)跨国银行破产的概念
首先,顾名思义,跨国银行破产即是指跨国银行的破产。而在这个概念中,主要需要拆分成两部分理解,第一部分是跨国银行,第二部分是银行破产。跨国银行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分支机构、同时在多个地区经营业务而分支机构受到总行控股等特征的商业银行。银行破产是指银行由于某些具体原因成为危机银行,亟需内部或外部援助,或者在银行危机难以挽救的情况下针对债权债务处理而启动的程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