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
2016-03-07欧舸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主体
欧 舸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
欧舸
(乐山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为更好地体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及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加强被害人诉讼地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保障及体现,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何实现,即为文章关注的重点。
被害人;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建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其与其他当事人同等的诉讼地位,而在2012年3月14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不仅对被害人的权利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并且明确提出,刑事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享有当事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同时,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强调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通过法律保障人权,新刑事诉讼法顺应法治发展大趋势,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条文。但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仍存在着不足。公诉机关的主体地位和公权力使得被害人自身难以对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产生实质影响,明显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主体特性。为更好地体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及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加强被害人诉讼地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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