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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价值支撑及其推进路径

2016-03-06彭凤莲

关键词:依法治国价值观法治

褚 丽,彭凤莲

(1.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依法治国的价值支撑及其推进路径

褚 丽1,彭凤莲2

(1.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应的价值观为其提供方向引领和文化支撑。“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价值支撑和道德基础,增强依法治国的内生力和支撑力。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保证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获得坚实的伦理基础、强大的主体保证和良好的法治氛围,真正实现以道德滋养法治。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治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二者之间相互黏合,相互依存,都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道德支撑法治文化,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1](P7)。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域探究依法治国的建设路径,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依法治国具有价值引领作用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法治国指明奋斗目标。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即该社会的主要价值观。它是一定的社会系统正常运转、一定的社会秩序正常维持的精神依托[2]。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提出,反映一百多年来中华儿女共同心声与内在坚守,是集聚中国力量的巨大源泉,是社会成员对于国家富强、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热切期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密不可分,并最终为该价值目标服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1](P2)。不难看出,依法治国总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完全一致。中国梦内含着法治梦,法治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践行法治,从根本上保障经济的有序发展、政治民主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法治国指引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当今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呈现交锋较量的新态势,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思想意识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多变化的新特点,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多彩纷呈,亟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把人们广泛凝聚起来达成思想共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能够坚定人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保障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变。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性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战略举措,其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和法律更是以制度的形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赋予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法治国明确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自由是人类社会的孜孜向往,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P730)平等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价值追求。早在1914年3月,列宁就指出,“消灭阶级这就是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4](P392),平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公正是古往今来人们不断追求的理想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体从事法治改革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是人们的共同价值追求,还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价值内核。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从制度上保障我国公民的各项权益诉求的正当表达和实现,即保障每一位公民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保障公民实现法律上的人人平等,使全体社会成员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用法律的手段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通过公平的制度设计及其公正的制度实施缩短发展差距,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好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追求。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们不但是人们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而且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得到明确确认和充分体现。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可能导致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爱国主义,被称为人类的最高美德。世界各国普遍把爱国、救国视为高尚的行为,把卖国、辱国、叛国视为丑陋的行为。爱国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还是一项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肩负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各项义务,不得有任何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针对各种有损祖国、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刑事上的界定和惩处。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们在价值准则上具有一致性,是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必不可少的浑然一体的治国理政方式。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依法治国具有道德支撑作用

从宏观角度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价值指向。从微观角度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具体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建设提供思想指引和观念支撑。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科学立法的内在支撑。从道德与法律的起源来看,法律中最基本的部分大都是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长期沉淀的结果。比如,我们熟知的摩西十诫,其相当多的内容都源于宗教习惯和道德规范。我们现行婚姻法,其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原则的确立,正是遵照当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还如,我国现行宪法否定古代三纲五常和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正是吸收现代民主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观念。从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看,伦理道德是法律存在的价值依据。制度就是人们的伦理关系、价值关系及其评判尺度的现实凝结物[5](P192)。法律包含大量有关是与非、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价值判断,是人类对于自身生活目的情感记载,蕴含一种深刻的价值精神。纵观古今中外,法律无不以特定国家和民族的伦理观念为基础。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以公平正义、理性和良心等伦理观念为指导。大陆法系的《法国民法典》则集中反映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追求。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许多法律规定不同程度地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法规定不得杀人放火、禁止抢劫盗窃、故意杀人偿命,我国民法规定借债还钱、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这都反映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在一定价值观念的指引下进行的创制活动。法律如果不能维护公平正义的道德要求,不能体现人间情理的基本期盼,那么它将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最终将成为一纸空文。一个国家的法律其实就是这个国家核心价值观外在的具体的表现[6](P306)。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严格执法的有力保障。国家行政机关负有具体适用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付诸实施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再良善的法律法规,如果执法者的价值观有问题,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法规未必能获得切实执行。在现实生活中,执法者由于缺乏公正道德自律,因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和社会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或由于缺失执法诚信和执法为民的价值理念,简单粗暴地执行法律的情况并不少见。执法并不是一项纯粹的技术性活动,只有执法者有着良好职业素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秉承“文明”“公正”“和谐”“法治”的价值理念,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才能使良善执法成为可能。现在的问题是,执法者的职业道德何以形成?加强对执法者的外在约束无疑是一种应对之策,例如《公务员法》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产生积极的意义。在法律适用这一环节,执法者的价值观无疑将具有更加至关重要的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具有追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它将以一种强大的无形力量,形成对执法人员的有力管控,成为执法人员心中时刻管束自己行为的哨兵,保障秉公执法,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支持。培根曾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7](P193)司法者的道德修为直接关系到司法行为公正与否。在诉讼中,法官对证据的真伪属性、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及其证明力大小的分析判断往往是凭借他的经验、知识和良知进行的[8](P96)。在这一证据分析与判断过程中,司法者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品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之于司法公正的必要性,首先,表现在当我国法律对于某一问题没有予以明确规定时,司法人员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往往可以起到补缺的作用。其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司法人员生成公正司法的内在原动力,做到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公正。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积极培育和倡导有助于形成对司法人员的强大外在监督。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公民守法的持久力量。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言,一项法律规范的有效实现离不开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正如米尔恩所说,尽管法律有权创设特定的义务,但是法律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义务,因为一项要求必须服从法律的法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9](P19)。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得到有效实施,必须以人们的守法精神为前提。更重要的是,如果脱离人们的内心认可与自愿服从,人们难免会因法律的不健全、监管的不到位等众多外在因素而破坏法律、践踏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地凝聚人们的思想共识,在获得人们广泛的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从而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可以促进公民建立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信任感,自觉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自愿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0]。人们对于法律的自觉遵守亦离不开这种“德”。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支撑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

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法治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价值支撑和道德基础,才能为法治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11]。

1.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创制科学理性的部门法律条文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而部门法律条文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始终离不开对时代伦理道德的认知[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帮助我们形成一个更加积极的、正能量的、建设性的制度设计。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种大义灭亲的义务性规定与人们长期以来的伦理价值观念相冲突。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新增规定彰显以人为本、和谐的价值理念。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13](P8)。在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律的意义,不但体现在以价值体系引领良法之生成方面,而且表现为某些道德伦理规范的法律转化。对于那些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国家可以通过制定、认可、修改等法律创制方式将这种共同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明文法律规定,通过国家强制力量使其成为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2.以道德滋养法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律实施体系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作为法律运行首要环节的法律创制活动,仅仅是将应然的法转换成为纸上的法。要让纸上的法变成现实的法,需要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律实施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具有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心理机制作用,从而确保法治最大限度地实现;另一方面,当一项法律规定存在某种不周延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往往还能起到填补空白的作用。因此,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14]。这就要求: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法治原则,又深刻领会法律背后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道德价值导向,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做到依法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初衷,不偏离正确的方向,保证法律的实施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

3.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构建全社会践行法治的文化氛围,形成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和法治环境。这就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张自由,倡导平等,呼唤公正,厉行法治,践行爱国,讲究诚信,推崇友善,形成一种以守法护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和帮助广大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和自觉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真正做到我们遵守法律,不仅仅是因为我们被迫遵守法律,而是因为我们感到遵守法律是正确的[15](P20)。

4.重点加强法律工作队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法治建设主体的职业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需一批忠于法治的法律工作队伍,他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水准、职业能力如何,直接影响法治的全面推进甚至关乎法治的实现。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必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可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主体保证;另一方面,可以为广大社会成员忠实尚法、自觉守法、坚定护法树立标杆和榜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法律工作队伍的精神世界,最大限度地凝聚法治共识,将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精神合力。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依法治国的道德底蕴,更好地支撑和推进依法治国。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曹嘉,陈雪莲.从社会主义本质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社科纵横,2013(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鲁鹏.制度与发展关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公丕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法治篇[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7][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M].水天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8]常怡.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9][美]米尔恩.人的权利和人的多样性[M].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10]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2014-05/05/content_32283223_2.htm.

[11]江必新.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J].红旗文稿,2014(20).

[12]郭方天.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道德支撑[N].光明日报,2015-01-18-(7).

[1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14]雒树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N].人民日报,2014-11-24-(7).

[15][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薄 刚]

2016-04-27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14AZD135);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SK2015A270)

褚丽,安徽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治教育;彭凤莲,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律、法学理论。

D63

A

2095-0292(2016)04-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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