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张的类型化分析
——以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视角
2016-03-06刘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律
刘 丹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民事诉讼主张的类型化分析
——以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视角
刘丹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出事实、彰显权利、表达法律观点的诉讼行为被称为主张。根据提出的主体、客体、表现手段等不同,主张在法律上和学理上可做进一步的类型划分。法律分类包括事实主张和法律主张;原告主张和被告主张。学理分类包括肯定性主张和否定性主张;攻击型主张和防御型主张;主位主张和备位主张。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主张界定模糊,也未做具体的类型化区分,这种制度安排并不合理,亟待完善。
民事诉讼;主张;事实主张;法律主张;类型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促使私法领域随之扩张。私权自治的理念从实体法领域延伸到程序法领域,直接影响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配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举出事实、彰显权利、声明观点,需提出各种主张,对方当事人也需针对主张展开防御,这些都是私权自治在程序法中的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对主张的内涵并未指明,对主张的类型更是付之阙如。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在对种类繁复的主张进行认定时也难以把握。本文拟对民事诉讼主张的类型化问题做初步探讨,以期为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