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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乌里克犹太—波斯文信件考释

2016-03-02李大伟

敦煌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犹太

李大伟

内容摘要:1900至1901年,斯坦因(A.Stein)在于阗丹丹乌里克遗址中发现了一封以“犹太-波斯文”(Judeo-Persian)书写的信件。此封信件是丹丹乌里克犹太商人写给塔巴里斯坦的雇主,也是迄今所知犹太人入华贸易的最早历史记载。

关键词:丹丹乌里克;犹太-波斯文;塔巴里斯坦;犹太人入华

中图分类号:H671.3;H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6)01-00102-09

Abstract: A. Stein found a letter written in a Judeo-Persian Language at the site of Dandan Oilik during his expedition from 1900 to 1901. This letter was written by a Jewish merchant and sent to his employer in Tabaristan. It is the earliest historical record of Jews trading in China discovered yet.

Keywords: Dandan Oilik; Judeo-Persian language; Tabaristan; Jews in China

一 犹太-波斯文信件之发现

1896年,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Sven Hedin)在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于阗东北约120公里处,首次发现了丹丹乌里克(Dandan Oilik)

遗址。1900至1901年,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A.Stein)再次对丹丹乌里克遗址进行发掘,并获一封以“犹太-波斯文”{1}(Judeo-Persian)书写的信件。 此封信件现存大英博物馆,部分缺损,存留部分共37行,长16英寸,宽4至8英寸不等,剑桥学者马戈柳思(D.S.Margoliouth)曾对信件内容进行解读[1],兹移录如下:

1 如果主耶和华将施予帮助,那就 早日来临□□□

2 在没有□□□,我已经写了10封、20封信件

3 □□□说道“我的酬劳是什么,在谁的手上□□□

4 如果方便的话,请让他将酬劳给我。

5 然后,用它来购买□□□”,这让我一直忐忑不安

6 □□□你自己的损失,主耶和华会给你报答。

7 □□□月复一月( ?)、年复一年( ?)的拖欠□□□

8 他们要买一些毫无价值的、瘦弱的绵羊。主耶和华将会给他们□□□

9 上帝阻止他们成为我们的信使(?),因为他们□□□

10 □□□在我卖一件衣服之时,他们将其扔到我的脸上□□□

11 □□□卖掉了:没有一个PD()城里的人□□□

12 □□□我要购买三个petku():这并不会带来任何损失。

13 □□□因为我期望你:首要的是

14 了解我的利润与损失,以及你新的信件□□□

15 □□□购买我6头绵羊,以便于□□□

16 □□□你曾经说过:拉比、三个□□□

17 与□□□,这十分危险

18 □□□尝试□□□这(羊)来自我处

19 你自己买,自己卖,你自己□□□

20 如果我会成功□□□

21 给你。绝不会让你受到经济损失,

22 □□□它不(?)在这里。关于羊的一切,都没有问题。

23 □□□来吧。当叶齐德()送给伊斯帕巴德()一个皮鞭之时,

24 伊斯帕巴德说:给我托盘(?)□□□

25 托盘。看吧,我将教一位女孩。如很多事情□□□

26 □□□我看到,我不会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带着gurbak()□□□

27 □□□我将给予,她不见得会学□□□ 三(个)中的每一个

28 我收到你的信,比你所说要好。

29 只要是你吩咐的任何事情,我都将会努力去做。

30 我的感情,如果我的感情受到伤害,那就再不用如此麻烦了。

31 □□□进一步而言,我曾问道:他说过

32 吩咐你的仆人( ?)——其曾被盘问过此事□□□

33 如果你曾寄信,这将早已完成□□□

34 这些绵羊之前还很小□□□

35 它并不来自那个方位□□□

36 □□□ 他指出,如马鞍、马镫及兽皮

37 等所有东西□□□

2006年,据中日联合考古队对丹丹乌里克遗址CD1F2、CD17、CD10、CD11、CD15木骨泥篱笆墙中的芦苇和红柳进行采样,并经碳-14年代测定,树轮校正后的年代最早为400年、最晚为870年,其中多数数据均在唐代[2]。唐代在西域之经略,始于贞观十四年(640)。此时,唐廷因高昌王文泰屡阻西域诸国朝贡,并与西突厥联合破焉耆三城,遂灭高昌,并以其地置西州,又置安西都护府。贞观二十年(646)又伐龟兹,将安西都护府移至龟兹,兼统于阗、疏勒、碎叶,谓之“四镇”。唐高宗时又在于阗置毗沙都督府,以于阗王伏阇雄为毗沙都督[3]。长寿元年(692)破吐蕃,克复龟兹、于阗等四镇,并用汉兵三万人镇之[4]。开元六年(718),唐廷又置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节度使,各地又置镇守使,悟空入天竺之时曾言及“于阗王尉迟曜,镇守使郑琚”{1}。乾元三年(760)又以于阗王尉迟胜第守左监门卫率叶护曜为太仆员外卿,仍同四镇节度副使,权知本国事[4]5305-5306。通过置安西四镇、四镇节度使、镇守使,唐廷势力逐渐渗透入于阗,于阗也形成坎城镇(坎城守捉)、兰城镇(兰城守捉)、胡孥镇、固城镇、吉良镇、皮山镇等镇守[5]。

丹丹乌里克遗址中所出土的《杰谢镇知镇官将军杨晋卿贴》《大历十四至十五年(779—780)杰谢百姓纳脚钱抄》《大历十五年(780)杰谢镇牒为征牛皮二张事》《大历十六年(781)二月六城杰谢百姓思略牒》《大历十六年杰谢合川百姓勃门罗济卖野驼契》《建中七年十月五日杰谢萨波斯略条记》等文书中,均出现“杰谢”之名——其中文书《杰谢镇知镇官将军杨晋卿贴》显示唐代“杰谢”曾作为“镇”之建制,并由将军杨晋卿担任知镇官。《某年九月十七日杰谢镇帖羊户为市羊毛事》中也出现由“镇官将军杨晋卿”签发等字样,《大历十五年(780)杰谢镇牒为征牛皮二张事》又提及“知镇官大将军张顺”[6]。“杰谢”紧邻于阗,且有“镇”之建制,并设有知镇官。据《新唐书·兵志》所载“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7]。故其地位应属于阗下属之镇,与坎城镇、兰城镇、胡孥镇、固城镇、吉良镇、皮山镇地位相同。在丹丹乌里克出土的大量有明确纪年的唐代文书{2}[6]17-24及开元通宝、乾元重宝等钱币[8-9],显示此地极有可能就是唐代“杰谢”镇,故斯坦因所获此封犹太-波斯文信件应是唐代于阗“杰谢”镇犹太人遗留之物。

二 犹太-波斯文信件考释

据信第1—7行显示(图1),这位犹太商人在于阗丹丹乌里克经营贸易,因长期没有收到酬劳,已写数十封信询问此事,请求对方支付,自己将用这些酬劳“购买□□□”——此处所缺应为贸易物资。这位犹太商人应是受雇于他人,是雇主委派在丹丹乌里克的贸易代理人,收信人应为雇主。在信第3、4行中,这位犹太商人提及:“我的酬劳是什么,在谁的手上□□□如果方便的话,请让他将酬劳给我。”显示雇主一般通过他人间接支付其酬劳,因此这位犹太商人、雇主及雇主委托支付酬劳的人,构成了基本的贸易合作关系,即这位犹太商人作为地区贸易代理商负责为雇主经营贸易,雇主委托支付酬劳的人负责沟通两地之间的联系,支付酬劳仅是其职能之一,两人都受雇于雇主。但是,由于酬劳“月复一月( ?)、年复一年(?)的拖欠”,让这位犹太商人忐忑不安,方才不断致信雇主,并在信中言及“你自己的损失,主耶和华会给你报答”,此亦显示犹太商人担心雇主因经商亏损而无力支付报酬。

在信第8—9行,这位犹太人商人提到“他们要买一些毫无价值的、瘦弱的绵羊。……上帝阻止他们成为我们的信使(?)……”这里所提“他们”应是与其同行的犹太商人,甚至来自同一地区,即雇主所在地,这些犹太商人在往来丹丹乌里克的贸易之中,也充当着信使的职能。这位犹太商人长期没有收到雇主委托人所付酬劳及同行的犹太商人没有为其传递信件,显示丹丹乌里克与雇主所在地之前应存在规律的联系,此时两地的联系应是受到了某些影响,方才出现此种局面,只是这位犹太商人似因并不了解局势,而抱怨“上帝阻止他们成为我们的信使”。或因此故,这位犹太商人与同行的犹太商人合作并不愉快,埋怨他们购买了毫无价值的瘦弱的绵羊,甚至出现了一些争执,如第10行所言,当他卖一件衣服之时,他们将衣服扔到了他的脸上。在信第11行,这位犹太商人提及,没有一个PD()城里的人□□□,并向雇主告知将要购买三个petku()——疑为一种贸易物资,不可考,并对盈利较有把握。

阿拉伯史家伊本·穆哈利尔在其游记中曾记载:使团从卡梯延国(Khatiyan){1}行至皮麻国(Pima),皮麻国有伊斯兰教徒、犹太人、基督教徒、祆教徒和偶像崇拜者,城里有绿石头可治眼疾,红石可治疗脾病[10-11]。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亦载:“(于阗)王城东三百余里大荒泽中,……东行三十余里,至媲么城。”[12] “皮麻”“媲么”皆位于于阗东边,所指应为一地,于阗语中作Phimmāmna[12]1028。据《新唐书》记载:“于阗东三百里有建德力河(今克里雅河)……河之东有汗弥,居达德力城。”[13]“汗弥”“媲么”皆位于于阗东三百里,地理位置相近,两地似为同一地区,汗弥应为Phimmāmna的汉音{2}[14]。这位犹太商人在信中所提“PD()城”,希伯来语加上元音字符,可拟音为P(a)d(e),故“PD()城”极有可能就是汗弥“达德力城”——斯文赫定在Hedin 24号汉语于阗语双语文书中,发现于阗文Phimmāmna对应“坎城镇”[12]1028。坎城距于阗东三百里,与媲么地理位置相似,“坎城”似亦应指汗弥“达德力城”。媲么、丹丹乌里克两地皆有犹太人分布,媲么即位于丹丹乌里克东部,十分临近。两地犹太人应存在贸易联系,甚至在媲么就有信件中这位犹太商人的同行,因此他才会提及“达德力城”。此处应是抱怨达德力城犹太人没有前来贸易。

在信第13—22行中,这位犹太商人向雇主提出,希望他能够了解自己目前的状况及时写信给他并购买他6头绵羊,且保证不会让其受到损失。在丹丹乌里克出土的《某年九月十七日杰谢镇帖羊户为市羊毛事》文书中记载:

1 杰谢镇 帖羊户等

2 当镇诸色羊户共料官市毛壹伯斤

3 右被守捉帖,称:“上件羊毛,帖至速市供,

4 分付专官介华领送守捉,不得欠少。其价

5 直,卖即支遣者。”准状各牒所由,限三日内

6 送纳。待凭送上,迟违科所由。九月十七日帖。

7 判官别将卫惟悌

8 镇官将军杨晋卿[6]15

此文书所陈,为杰谢镇奉守捉之命向各色羊户征购羊毛,并限三日之内送纳。表明此地大量羊户以养羊为生,故这位犹太商人及其同行方才在此经营绵羊贸易,其请求雇主购买绵羊一事,即显示其在丹丹乌里克贸易代理商的职能。他在该地负责收购各种物资,转而输入给雇主,从中收取酬劳。从其迟迟未能收到的酬劳及迫切让雇主了解他的利润与损失等情况判断,这位犹太商人应因贸易资金周转不开陷入困境之中,便强烈建议雇主购买他的6头绵羊,“以便于□□□”——似为“摆脱此种局面”。

在信第23行,这位犹太商人写道“叶齐德赠送给伊斯帕巴德()一条皮鞭。”希伯来语即Isbahbudh,为萨珊波斯时期军事长官的徽号,库思老一世(KhosrauⅠ,531—579年)时特指地区执政官,帝国东西南北各有一位,北方的伊斯帕巴德管辖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泰伯里斯坦等地;阿拉伯时期,伊斯帕巴德则专指泰伯里斯坦列王的徽号,为君主、国王之意[15]。据阿拉伯史学家塔百里(Al-Tabari)记载:“哈里发苏莱曼(Sulayma,715—717年)之际,叶齐德曾出兵征服泰伯里斯坦(Tabaristan)部分地区;哈里发奥马尔二世(Omar II,717—720年)时,叶齐德被囚禁。”雅库比(al-Yaqubi)则记载:“尽管面临阿拉伯征服,泰伯里斯坦伊斯帕巴德仍存在数世纪之久。”{1}因此,犹太商人在信中所记之事,应为阿拉伯帝国与泰伯里斯坦之间的交往。

泰伯里斯坦位于里海南岸,相当于今伊朗马赞德兰省(Mazandaran)、吉兰省(Gilan)、戈勒斯坦(Golestan)及塞姆南省(Semnan)部分地区,《新唐书·西域传》记之为“陀拔斯单”:

陀拔斯单者,或曰陀拔萨惮,北濒小海。居婆里城{2},世为波斯东大将。波斯灭,不肯臣大食。天宝五载(746),王忽鲁汗遣使入朝,封为归信王。后八年,遣子自会罗来朝,拜右武卫员外中郎将,赐紫袍、金鱼,留宿卫。为黑衣大食所灭。[13]6259

6世纪上半叶,萨珊波斯国王卡瓦德一世(Kavadh I,488—531年)吞并泰伯里斯坦,但仍由当地马赞德兰人进行统治,以镇守波斯边疆,故被称之为“波斯东大将”。651年萨珊波斯亡于阿拉伯之后,泰伯里斯坦伊斯帕巴德一直存在,一度保持独立状态,先后历经戈巴拉(Gil Gaubara,626—690年)、达布瓦(Dabwayh,650-711年)、法尔罕(Farkhan,711—751年)、米尔(Dat-bruj-Mihr)、萨鲁雅(Saruya,739—740年)、库尔希德(Kurshid,740-761年)等国王统治{3}[16]。天宝五载(746),遣使唐廷的忽鲁汗应为Kurshid国王——在波斯语中,Kurshid为“太阳”之意,古代波斯奉琐罗亚斯德教,尊奉光明,故国王以此称之,其中“忽鲁”应为Kur转音,略去shid音节,以“汗”指代国王,故Kurshid被记之为“忽鲁汗”。忽鲁汗遣使奉贡唐廷,极有可能是迫于阿拉伯人威慑,欲向唐廷寻求援助;其子之后入唐,并被拜为右武卫员外中郎将,即显示唐廷对该国之支持。但是,此举并未改变阿拉伯对泰伯里斯坦的征服。761年,阿拉伯人占领该地,并派总督进行管理。在该地出土的阿拉伯总督(771—780年)乌马尔·伊本·阿拉(Umar Ibn Ala)1/2德拉克马银币(重2克、直径24毫米,图2),币文刻有阿拉伯文“乌马尔”//“纪年122”(773年)[16]328,乌马尔极有可能就是该地第一位总督。此后,阿卜杜拉·胡尔达兹比赫(Abdallah b.Khurradadhbih)、穆萨·哈法斯(Musa b.Hafs)、穆罕默德·穆萨(Muhammad b. Musa)等皆曾担任此职[17]。

因此,在哈里发苏莱曼之时,泰伯里斯坦尚未被阿拉伯人征服,叶齐德向伊斯帕巴德赠送皮鞭,应带有迫使其臣服之意,并随后发兵征讨之。这位犹太商人所记之事应在叶齐德征讨前不久,但应未早于苏莱曼统治(715—717年)之前,此时正值泰伯里斯坦法尔罕(Farkhan)王统治。犹太商人在信中并未提及叶齐德发动对泰伯里斯坦征服一事,应是对此毫无知晓,故其写信时间应在叶齐德征服之前,最晚不会超过717年。如若考虑到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获悉此事,其写信时间很有可能在717年之后。即便如此,也不会晚太久,因为他在信中第28 行言及:“ 我收到你的信,比你所说要好。”说明两人一直保持信件联系。746年,泰伯里斯坦向唐廷遣使贡献,显示泰伯里斯坦被阿拉伯人征服之前,其与中原的联系未曾中断,因此犹太商人可及时地从来往商客的口中得知泰伯里斯坦国内情况,故其写信时间最晚也应在717年之后不久。

由于信件残缺,这位犹太商人在信中提及“叶齐德向伊斯帕巴德赠送皮鞭”一事的确切用意不得而知,但亦应与贸易相关。萨珊波斯灭亡之后,泰伯里斯坦难免有唇亡齿寒之感。叶齐德向伊斯帕巴德赠送皮鞭,更显示阿拉伯人对此地早已觊觎良久。犹太商人在信中提及此事,应是表达对与泰伯里斯坦贸易的担忧之情。阿拉伯帝国与泰伯里斯坦伊斯帕巴德之间的交往,是攸关泰伯里斯坦国存亡之大事,普通百姓与商人应无从知晓。然而,这位远在于阗丹丹乌里克的犹太商人却对此十分熟知,一则说明他极有可能来自该国——5世纪,萨珊波斯叶兹德格尔德三世(Yazdigar Ⅲ,440—457年)及其子卑路斯(Piruz,458—485年)曾大肆迫害波斯境内的犹太人,大量犹太人被迫流散至阿拉伯、中亚及印度[18],故不排除部分波斯犹太人逃亡至泰伯里斯坦。6世纪上半叶泰伯里斯坦被并入波斯,当地犹太人对波斯文应颇为熟悉,能以之书写交流,这位犹太商人极有可能就是萨珊波斯犹太人的后裔。二则说明这位犹太商人在泰伯里斯坦的雇主极有可能为王廷或贵族服务(或作为王廷、贵族的包买商),通过雇主渠道,他方才如此知晓“国之大事”。

在信第25—27行,这位犹太商人言及将会教一位女孩很多事情,保证自己不会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这位女孩极有可能是犹太商人在丹丹乌里克结识的犹太女子或其女仆,并为其打理贸易,故他方才愿意教她经营贸易。古代希伯来宗教律法虽并未明确禁止一夫多妻,但并不提倡、支持,在《塔木德》时期更是如此,与之相比则多鼓励一夫一妻,不赞同离婚,并规定丈夫须为妻子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这位犹太商人告知雇主,自己不会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应是向他表明自己绝不会娶这位女子为妻或与其妻子离婚,此亦显示他与泰伯里斯坦雇主有着长期合作,两人关系十分密切,否则不会告知雇主此类事情。

最后在信第29—37行中,这位犹太商人再次嘱咐雇主务必重视自己的事情(包括酬劳及购买绵羊),并向雇主表忠心,言称只要是他吩咐的任何事情,都会努力去做,但又言及若雇主没有妥善处理,自己会十分失望,甚至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其中第31—33行,犹太商人提及:“我曾问道:他说过吩咐你的仆人(?)——其曾被盘问过此事□□□如果你曾寄信,这将早已完成□□□。”此处所提的“他”,可能是先前负责支付酬劳的人,他曾吩咐过雇主仆人犹太商人酬劳的事宜,犹太商人提及此事应是为再次提醒雇主勿要忘却自己的酬劳。在信第34—37行,犹太商人最后对绵羊来源予以说明,并提到“马鞍、马镫及兽皮”之物。在第36行言及“他指出……”此处的“他”应为先前两地的联系人,与第31行为同一人。这位犹太商人告知雇主绵羊不是来自“那个方位”,表明雇主对丹丹乌里克的贸易地区及各类物资的来源较为了解,他们先前曾在此经营过马鞍、马镫及兽皮等贸易。

由此可知,此时泰伯里斯坦犹太人已与于阗丹丹乌里克(杰谢)、乃至媲么建立了密切的贸易联系,形成了规范的贸易组织,并在此经营绵羊、马鞍、马镫及兽皮等贸易。当然,除信中所提物资之外,因唐廷此时经略西域有方,并置安西四镇,故中原各地物资尤其是为西域诸国喜爱的丝绸等流通至此应十分便利,这些贸易物资也会被这些犹太商人贩至泰伯里斯坦等地。

三 泰伯里斯坦犹太人之入华

泰伯里斯坦与于阗丹丹乌里克两地既已形成贸易联系及信件传递渠道,那么泰伯里斯坦犹太商人又是如何进入丹丹乌里克贸易?考虑到此时泰伯里斯坦与阿拉伯帝国的紧张关系,当地犹太人经阿拉伯地区前往东方贸易多为不便,故其极有可能北上经里海到达中国。《新唐书·地理志》记载“陀拔思单国”:

在疏勒西南二万五千里,东距勃达国,西至涅满国,皆一月行,南至罗刹支国半月行,北至海两月行。[5]1154

其中“北至海两月行”即从泰伯里斯坦北行至里海,又从其国东行一月可至勃达国{1},故泰伯里斯坦犹太人应先北上行至里海,再从此东行入华。阿拉伯兴起之后,迅速在中亚扩张,尽占原属突厥之地。早在699—700年,阿卜杜勒·赖哈曼出兵占领喀布尔;704年,古太白被任命为呼罗珊长官,以木鹿为首府;705年,古太白占领下吐火罗斯坦及其首府巴里黑(Balkh);706—709年,又征服粟特的布哈拉及其周围领土;710—712年,再攻克撒马尔罕和花剌子模;713—715年,进入药杀河各省,占领拔汗那;751年,又占领撒马尔罕东北的赭时(塔什干),在中亚确立伊斯兰教势力[19]。因此,泰伯里斯坦犹太人为避开阿拉伯人势力,应不会选择由里海南下经裴矩所记之“中道”[20],即“经钹汗、苏对沙那国、康国、曹国、何国、大小安国、穆国”等地进入于阗丹丹乌里克,其极有可能选择裴矩所记之“北道”[20]1578-1580,即从里海东行至突厥。如576年拜占庭使节瓦伦丁第二次出使西突厥之时,即从黑海南岸希诺普乘船至克里米亚半岛赫尔松,再沿亚速海东岸经里海北岸到达西突厥,最后再经西突厥到达于阗[11]167-180[21]。从于阗经勃达至西突厥之道,史载:从于阗至大石城、粟楼烽,度拔达岭,再经顿多城(乌孙所治赤山城)、真珠河(药杀水上游)、乏驿岭(塔斯克尔山),渡雪海,再至碎卜戍、热海、冻城、叶支城、碎叶城(素叶水城),再至米国城、新城、顿建城、阿史不来城,再至俱兰城、税建城、怛罗斯城[5]1149-1150。玄奘首途印度出伊吾西北行即经此段[22],故泰伯里斯坦犹太人应经此道最终至丹丹乌里克乃至媲么。

从拜占庭经黑海、里海至西突厥之道的形成,始于6世纪西突厥与拜占庭的结盟。6世纪中叶,西突厥境内的粟特人为寻求在波斯经营丝绸贸易,请求突厥王派遣使团前往波斯协商。突厥王西扎布鲁(Sizabulus,木杆可汗)先后派遣以马尼亚克(Maniakh)为首的粟特使团及突厥人使团到达波斯。波斯人为垄断丝绸贸易,不愿让突厥-粟特人进入波斯境内,先是将粟特使团丝绸购买之后并付诸一炬,后又毒死了第二次使团的一些成员。为摆脱波斯人对丝绸贸易的垄断而将生丝直接销售给拜占庭人,在马尼亚克建议下,西扎布鲁决定与拜占庭建立友好关系,并派遣以马尼亚克为首的使团穿过高加索山到达拜占庭。拜占庭随后又于569、576年,分别派遣以蔡马库斯、瓦伦丁为首的使团前往西突厥[11]176-180。为共同对付波斯人,西突厥与拜占庭建立了联盟关系,双方的合作不仅一度摆脱了波斯人对丝绸贸易的垄断,由拜占庭经黑海、里海至西突厥之道也发展为一条贸易坦途,而且双方多次对波斯发动战争{1}[23]。从6世纪初至651年萨珊波斯灭亡之时,拜占庭、西突厥与萨珊波斯多不和睦,作为“波斯东大将”的泰伯里斯坦,亦应受拜占庭、西突厥的限制与排斥,故泰伯里斯坦犹太人在此时经里海、西突厥之道入华贸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651年,阿拉伯灭亡萨珊波斯,不断在中亚、里海一带扩张势力,泰伯里斯坦一度与阿拉伯人为敌,而突厥人为保持自己势力免受阿拉伯人侵扰,极有可能与泰伯里斯坦缓和关系。因此,泰伯里斯坦犹太人应是在651年之后方才经里海、西突厥进入于阗丹丹乌里克经营贸易。从651年至717年之后不久,即这位犹太商人写信的时间,泰伯里斯坦犹太人在长达半个世纪的贸易中,足以在泰伯里斯坦与丹丹乌里克之间建立规范的贸易联系。

西突厥的强盛一度维持了此道的通畅,但8世纪初叶,西域各地因突厥、大食、吐蕃等势力角逐战乱不断。如714年,西突厥十姓酋长都担叛乱,碛西节度使阿史那献领兵攻克碎叶而擒之;715年,大食、吐蕃又以阿了达为拔汗那王,发兵攻拔汗那,其王奔安西求救,张孝嵩率兵出龟兹西数千里下数百城而救之;716年,突骑施部将苏禄纠集余众自为可汗,并于717年联合大食、吐蕃谋取安西四镇。有鉴此种乱局,安国、俱密国、康国于719年各遣使上表唐廷,以抵御大食;727年,吐火罗叶护又遣使中国求救,直到738年苏禄被处木昆阙律啜杀害,唐廷方才出兵控制西突厥之地;与此同时,唐廷亦通过南御吐蕃,重整安西四镇,并于开元十六年(728)册封尉迟伏师为于阗王、阿摩支裴安之子为疏勒王,至此西域乱局方暂时结束[23]184-272。因此,这位犹太商人给泰伯里斯坦雇主书写的数十封信件未能发出及其同行不愿充当他们的信使,应是此时西突厥、大食、吐蕃兵陷西域诸地战乱不断所致;728年之后,于阗贸易形势应有所改善。建中二年(781),唐蕃会盟失败,吐蕃兵入河西地区并占领于阗。迄今所知,《贞元十四年(798)闰四月四日典史怀□牒》为丹丹乌里克出土的最晚的汉文官方文书;798年之后虽也出土少量汉文、于阗文双语文书,但已不用唐朝年号,显示于阗已经陷入吐蕃统治之中[6]12-13。但是,吐蕃在于阗的统治似未多久,丹丹乌里克便荒废,因为据此地碳-14年代测定最晚直到870年,其废弃原因可能是吐蕃入侵引发的战乱使得当地灌溉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所致,与丹丹乌里克紧邻的媲么亦是如此[9]73。故泰伯里斯坦犹太商人在丹丹乌里克、媲么的贸易应随之终止,其有可能转向于阗继续贸易。

这封流落在丹丹乌里克的信件虽未能发出,但是犹太商人致信之举,显示泰伯里斯坦犹太商人应常驻丹丹乌里克,并在该地建立贸易商站,故此地亦有可能形成了犹太商人聚集区。丹丹乌里克出土的一件《建中七年十月五日杰谢萨波斯略条记》文书中记载“建中七年(786)十月五日,杰谢萨波斯略契内分付”,同时出土的Hoernle 2号于阗语文书第1行中言及“Gayseta Spāta Sidaka”。据张广达、荣新江考证,“Gayseta Spāta Sidaka”即是“杰谢萨波斯略”,杰谢(《切韵》音giat zia)相当于Gayseta,Spāta即萨波,Sidaka即思略(人名)[24]。关于Spāta语言流变,藤田丰八、芮传明等认为其应源自梵文“Sārthavāho”,由Sārtha与vāho相合而成,Sārtha乃商贾或巡礼旅行之一队,是队商、兵队、群众等义,vāho即引导之意,故其意为“商队之长”或“商主”,在汉文佛经《贤愚经》《佛说兴起行经》中作“萨薄”[25-26];谢弗(E.F.Schafer)、荣新江则认为Spāta来自粟特文“Sārthavāk”“srtpw”,由“商队首领”发展成为“聚落首领”[27-28]。尽管如此,Spāta为“贸易首领”之义并无异议,其应由来华贸易的胡商传入,特指胡商聚落首领。

Spāta汉文史籍作“萨宝”“萨甫”“萨保”等,《隋书》记“北齐官职”时云“鸿胪寺……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29],又记“(隋)雍州萨保……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29]790-791。《旧唐书》记“萨宝府……萨宝、祆正二官……萨宝祆祝”[30]。《通典》记“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视流外。五品萨宝府史。”[31]可知,在北齐隋唐时期,Spāta已经演变为中原王朝管理胡人的一种官职,该官职在诸州各地皆有设立。

于阗作为丝绸之路贸易重镇,来往商贾众多,并有大量胡人聚集在丹丹乌里克。在此出土的汉文文书就提到“状诉杂科的百姓胡书”“欠债百姓勿娑牒”“卖驼的百姓勃门罗济及其保人勃延仰、勿萨踵、末查、讫罗捺、偏奴、勿苟悉”“为行军打驼麻的百姓讫罗捺”“乘驼人桑宜本”等胡人{1};该地出土的于阗文文书中,亦提及Vimaladatta、

Vairasamga、Budadatta、Sidaka(思略)、emmaki(深莫)、Vidyadatti、Visa(尾娑)、Sudarrjam等胡人曾任Spāta(萨波)。这些文书中,不仅有于阗王、守捉发给萨波征税的公函以及萨波代表商人、百姓向于阗王的请愿,而且有萨波处理胡人的借贷纠纷等{2}。唐代杰谢镇之“萨波”,起初应是来此地贸易的“胡商聚落首领”,负责处理商人内部事务,之后随着唐廷势力渗透于此,逐渐演变成为管理该地胡人、胡商的一种官职,故云集于此的犹太商人亦应受其管理。与杰谢镇一样,同样作为于阗军镇的媲么地区,也应设有“萨波”官职,媲么犹太人亦应受其管理。

四 结 语

斯坦因在于阗丹丹乌里克所获此封泰伯里斯坦犹太人所写的犹太-波斯文信件,是迄今所知犹太人入华贸易的最早历史记载。据此可知,至少在717年之前,已有犹太人入华贸易,且在杰谢、媲么等地形成了犹太人贸易聚集区。世为“波斯东大将”的泰伯里斯坦犹太人既已深入到杰谢乃至媲么贸易,故不排除早先的波斯犹太人及其他地区犹太人入华贸易的可能性,而于阗应是较早作为犹太人入华贸易的中心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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