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负变化分析

2016-03-02夏闯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7期

夏闯

摘要:目前,我国在建筑行业中,特别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可以说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是历史的必然。本文将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税负特点,以及“营改增”现状,对建筑业进行“营改增”假设,并对其将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通过研究发现,建筑业中各种因素额度的变化对其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税负

一、我国“营改增”的现状

1994年,我国在施行分税制度时就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格局,当时,这一格局的目的是要符合管理的要求和经济的发展水平。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趋势,以及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必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格局开始突显出各种各样的弊端,人们希望进行增值税改革的呼声愈加强烈。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这一制度,自此,“营改增”的序幕被拉开,开始走上各个领域的舞台。在2012年7月25日,时任我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出一项重大决定——扩增我国“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因此,在2012年9月1日,北京“营改增”方案开始实行。2012年10月1日,江苏、安徽也被纳入试点范围,随后,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也依次被纳入试点范围,且试点方案与上海市“营改增”方案内容相似。随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及20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情况,增值税由一部分行业、地区的施行蔓延至大部分的地区、行业,甚至全国范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