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刍议
2016-03-01杜丽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6年17期
杜 丽
(黑龙江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大庆 163255)
关于我国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刍议
杜 丽
(黑龙江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大庆 163255)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的转折时期,对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成为聚焦的热点,保护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实质的公平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本文从保护我国弱势群体的价值和目标进行梳理,刍议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实质公正性。
弱势群体 经济法 保护
弱势群体是我国政治经济学新名词,是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群体力量、权利相对较弱,因而在分配及获取社会财富时较少较难的一种社会群体,比如清洁工、农民工、残疾人、农民工等都属于弱势群体。目前中国的弱势群体一般具有四个重要特征:1.处于生理弱势或社会性弱势的群体,比如残疾、受疾病长久困扰或下岗、失业、受排斥等。2.贫困化。其经济状况差,是微收入或无收入;生活质量低、生存能力弱;3.脆弱化。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上的竞争往往受到制约,社会风险承受能力弱、心理压力较大、没有安全感等;4.边缘化。弱势群体与权力、金钱、高薪及尖端行业无缘,不具备教育、社会联系及携带职业的任何优势,难以融入社会主流文化或生活方式,长期处于社会边缘。
一、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的价值目标
国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并非对其的一种施恩,更不是弱势群体向社会的乞求,而是国家实现全面法制社会的一种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是体现法制公平及落实人权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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