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的相关思考
2016-03-01蔡天蓝
经营者 2016年21期
蔡天蓝
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的相关思考
蔡天蓝
在事业单位日常运营过程中,会计工作是重要的环节之一。事业单位会计是以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并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相关会计工作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也面临着改革。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深化会计工作,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质量。基于此,本文对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观点,以供参考。
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 会计
一、权责发生制概述
权责发生制又被称为应收应付制,主要是指收入及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情况为标准,换句话说,即所有相关要素的时间确认,包括费用及收入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将其与会计工作关联起来,无疑能够提升会计工作质量。在以会计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当中,往往经济业务的发生与货币收支并不是一致的,部分经济活动与现金流是相互分离的,由此便会产生两个确认及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即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出实际经营业绩,但其在财务方面却存在一定局限性。由于权责发生制将应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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