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低碳的立法应对:基于现行立法状况的梳理与评价
2016-02-28张春莉杨解君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南京00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5040
学习与探索 2016年2期
关键词:低碳
张春莉,杨解君(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南京00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5040)
面向低碳的立法应对:基于现行立法状况的梳理与评价
张春莉1,杨解君2
( 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南京210013;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510420)
摘要:气候变化应对和碳排放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能源的“低碳化”。基于对“低碳”“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碳排放”等概念的理解及立法梳理可以发现,中国现行法律在低碳领域存在严重问题:与国际法及国际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滞后于低碳发展现实,法律与政策出现断层,形式上表现为几部零碎的规章。就能源法而言,也没有直接针对“低碳”的规定。因此,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加强面向低碳的立法应对:一是要在总体上及时做出立法回应,并从政策措施转向法律调整,实现法律与政策的互动;二是要在能源法领域做出专门性应对,以此作为低碳法制建设的重点。
关键词:低碳;“碳排放”;立法应对;能源立法
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而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成分是二氧化碳。大量研究表明,二氧化碳是“温室效应”或者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之一。而二氧化碳的高排放主要是人类过多地使用煤、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或碳基能源)的结果。因此,气候变化问题既是碳排放问题,同时也是能源问题。如果从气候变化影响的源头来说,主要可归结为能源问题。“能源问题可以通俗描述为:人口越多,能源使用越多;能源使用越多,二氧化碳排放就越多;二氧化碳排放越多,对气候的影响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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