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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提名权”改革选准干部选任突破口

2016-02-27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选人人选用人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提名”或确定考察对象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环节。传统的干部提名方式在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干部提名权相对集中,多是由少数常委或组织部门根据日常对干部队伍的了解,结合职位空缺情况进行提名。二是选人用人视野偏窄。拥有提名权的常委或组织部门在提名时,主要是在小范围内筛选少数人。三是不利于提高干部积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选任质量、激发干部干事热情,河北省任丘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行了积极研究和思考,提出了“三推选一评定”办法,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对“干部提名权”进行了探索改革。

“三推选一评定”,即群众推选、团队推选、评委或专家推选、实绩综合评定,通过对干部进行多层面、多维度、多平台的综合提名评价,有效避免了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权取人等提名误区,促进了更多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运用此办法,任丘市先后公开选拔了6名乡镇长、7名乡镇人大主席、13名乡镇党委副书记、19名副乡镇长。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群众推选

一名干部是否可以提拔重用,首先要看民意基础,看群众公认度。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在各单位内部组织民主推荐,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推出来。为体现民主推荐的代表性,参加推荐人员包括各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为体现民主推荐的客观公正性,在民主推荐前均严格保密,防止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并要求单位主要领导署名推荐。

(二)团队推选

传统的民主推荐方式虽然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了民意,但不同单位推选出的人选之间却缺少一个横向接触和相互比较的平台,难以衡量出哪些干部更加优秀。为此,任丘市委组织部采取集中培训、实战锻炼等方式,把民主推荐出来的人选按照职务层次,分类安排在一个新的团队中进行筛选,让他们充分展示在逻辑思考、语言表达、临场反应、组织领导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并通过内部推选的方式,让他们彼此之间进行评价,将“提名权”交到干部自己手中,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淘汰,选出“好的干部”。

(三)评委或专家推选

对团队推选出的“好干部”,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好中选优”。根据空缺职位特点和需求,聘请专家和从事过该职位经历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考生现场答辩,评委按照履行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对考生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再淘汰掉一部分人员。比如在乡镇长公开选拔中,组织召开了面试答辩会,根据乡镇长的职位需求确定考题,入围人员进行限定时间的临场作答。从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市领导中,邀请了9名熟悉乡镇工作、具备较高综合评价能力的干部担任评委,对考生进行评价推选。

(四)实绩综合评定

经过多轮推选出来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对其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主要参考“当前的状态、过往的成绩、未来的发展”三个维度,具体包括在团队推选中的名次、分管工作在全市排名、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参与全市重点工作的表现、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时的排名、本单位“一把手”推荐意见等多项指标,根据上述指标为干部划定等次,确定入围人员。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综合评定后确定的入围人员,组织现场演讲或答辩,由市四套班子成员、市委委员、老干部代表、相关单位正职作为评委进行投票遴选。为保证公平、公正,要求参会评委在推选票上署名,结果现场公布,会议全程录像。组织部门按照职位与人选1∶1.5的比例,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情况汇总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三推选一评定”办法的实践,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结合起来,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一个创新举措,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树立了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在“三推选一评定”的各个环节中,少数人的意见不再是决定因素,一名干部要想获得提拔重用,坚实的群众基础、出色的工作业绩、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缺一不可,扭转了个别干部崇尚“跑要”的错误思想。

二是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通过“三推选一评定”方法,实现了干部提名权下放,干部提名由四套班子成员、市委委员、乡科级正职、专家评委和基层群众共同决定,提名过程完全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带病提拔”等现象。

三是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斗志。广大党员干部通过这种选拔方法,看到了市委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定了想干事、干成事的决心和信念,有效激发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等有了明显转变。

点 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任丘市“三推选一评定”公开选拔干部机制,是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选拔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彰显了干部选任机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一是扩大了提名权范围。出现职位空缺时,应在更大范围内酝酿提名人选,既提高了群众公认度,又增强了监督和制约。赋予基层干部群众、单位党组织、市级领导、“两代表一委员”等各个层面一定的推选、遴选权力,最大限度扩大提名权的覆盖面。

二是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根据职位要求,为尽可能多甚至所有符合任职资格的优秀干部提供一个机会均等、能够充分展示自我、脱颖而出的平台,让参与推荐、推选、遴选的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被推荐人的情况,从更大的范围内发现人才、综合比选,提高人选与岗位的匹配度。

三是改进了干部提名方式。赋予了各个层面一定的提名权,还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发挥作用,既要有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又要有自上而下的比较遴选;既要有单位内部的择优推荐,又要有人选之间的自我评价;既要有各个层面的推选遴选,又要有组织部门的综合评定,形成一个多层推选、交叉印证、立体评价、好中选优的干部提名体系。

四是突出了公开性和公正性。无论是民主推荐、综合推选,还是组织评定,除涉及特殊机密的信息之外,干部提名的各个环节均应该实现公开透明。每个环节都要保证被提名干部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让程序在“阳光”下运行,并通过媒体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公示,最大程度落实好群众的“四权”。

(责编 / 梁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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