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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会议:不应止于“听”

2016-02-25赵芳婷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制度

赵芳婷

1月13日,在浦东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旁听市民座谈会的现场,旁听人员龚松源激动地说:“我是一名新上海人,工作在居民区一线,非常感谢区人大给我旁听人代会的机会,希望旁听制度能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的老百姓有机会了解浦东的未来,为浦东的发展建言献策。”座谈会上,19名旁听市民畅所欲言,从“十三五”规划的制定、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战略性话题,谈到养老问题、“三违”拆除、交通拥堵、看病难等民生热点。这些旁听人员大都来自基层一线或专业领域,他们提出的建议接地气、可操作,具有前瞻性和专业性,令人耳目一新。大家纷纷表示,旁听不应只满足于“听”,希望能有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通过更加畅通的渠道将社情民意传达给人大和政府。

人大的会议“旁听制度”由来已久,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业委员会的旁听制度”。此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會会议上安排“旁听席”的做法得到全面施行。应该说,这项制度是人大吸纳公民参与民主法治进程的有益途径,在民主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邀请市民旁听会议完全是人大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了避免旁听变为看热闹、装门面,人大的会议旁听应细化制度、公开程序、畅通渠道。

首先,应当对现有制度进行细化,做到“有依据、可操作”。目前,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各级人大,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关于旁听的法律制度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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