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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16-02-25杨晶陶富源

江汉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苏维埃国家治理列宁

杨晶 陶富源

摘要:列宁的“半国家”治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同时蕴含丰富的治理思想。苏俄社会主义是奠基在落后国家基础之上的,它的国家治理目标一方面在于发挥国家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在于探索党适应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执政能力现代化路径。列宁的国家治理理论在实践中艰难探索,具体呈现为从“人民治理”到“全能治理”,再到“发展治理”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列宁坚持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政治理念,同时根据现实情况,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发展,积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些内容至今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列宁;国家治理;苏维埃

中图分类号:A82;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1-0069-06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列宁在苏俄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问题上,既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又积极探索国家治理问题。然而,西方学者长期以来从固有的“马列对立论”惯性思维出发。在列宁有无治理思想的问题上持否定结论。其症结在于,他们在这一问题上,或者脱离俄国的具体历史情境推演其社会发展状况,或者以特定立场任意剪裁列宁文本作出预设判断,或者夸大列宁在某阶段的非常态性理论为常态性理论。他们据此得出的结论极具歪曲性和迷惑性。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温列宁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对于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学说,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人民治理: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思考

列宁的国家治理思想贯穿于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理解和发展之中。十月革命前,列宁完成了《国家与革命》,他在这本书中援引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论述,以说明私有制下的国家是一种政治异化现象,是保证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中,“仅仅有大炮、刺刀和皮鞭是不够的”。剥削阶级的捍卫者必然要通过理论和意识形态的方式,使群众相信“政府是超阶级的,它不是为贵族和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而是为公正的利益服务的”。

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指出:政府之所以需要,就是为了把人民群众“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自觉地去反对没有觉悟的现象”。在列宁看来,政府按照人民群众真正的利益将他们联合起来,这种联合的自觉性在于抵抗资产阶级的暴力联合。“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俄国的新生的无产阶级专政仍然要以“半国家”的共同体形式来整合社会利益,“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列宁强调苏维埃的政府管理有别于资产阶级的政府管理,这是因为苏维埃政府的构成不再是抽象的统治权威,而是能够掌握国家管理能力的人民大众。苏维埃政府将改变抽象的国家统治观。布哈林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以‘整体利益的名义维护强制的,而事实上这是为了资本主义集团的利益。”列宁批注予以肯定。在列宁看来,马克思恩格斯给马克思主义政党和工人阶级最大的教益就是反对“为了虚幻的经济利益而离开争取政治自由”,即反对“真实共同体”被“虚幻的共同体”所瓦解,反对为了虚幻的资本主义眼前利益放弃着眼于人类社会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治能动性。

十月革命前夕,资产阶级民主派、孟什维克和不坚定的半布尔什维克党都一致认为,布尔什维克不能以一党之力单独夺取全部国家政权,即便成功也缺乏管理新兴国家政权的能力。其理由归结起来大致有六条:第一,布尔什维克单独执政意味着无产阶级将会脱离国内其他阶级;第二,无产阶级将因此脱离民主派这一真正活跃的力量;第三,无产阶级不具备掌握国家机构的技术:第四,无产阶级不具备实现国家机构运转的能力,第五,无产阶级将面临无法预期的复杂环境:第六,无产阶级不具备抵挡住各种敌对力量总进攻的力量。

上述六条意见中,前两条是质疑布尔什维克的政党民主,后四条是质疑布尔什维克的执政能力。列宁为此提出反驳。关于布尔什维克的政党民主的质疑,列宁指出,当前国内的阶级主要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布尔什维克革命就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何来无产阶级脱离其他阶级的说法,并且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基本经验已经明确,俄国的无产阶级无法脱离农民阶级。其次,民主派并不都是活跃的力量,其中夹杂着反动、妥协的政党力量。七月革命以后,民主派中革命的左翼力量得到加强,这说明布尔什维克从来没有脱离积极的、活跃的革命力量。

关于布尔什维克的执政能力的质疑,列宁重申他在《国家与革命》中作出的结论:根据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运动的经验教导,“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产阶级应当打碎这个机器,而用新的机器来代替它”。因此,苏维埃将是新型的国家机构,这个机构与资产阶级国家官僚主义的、脱离人民的模式全然不同,它拥有同人民密切联系的工农武装,机构的成员按照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并且可以撤换,它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更加容易推进改革,它将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实现更加民主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

“难道除了通过实践,除了立刻开始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还有其他训练人民自己管理自己、避免犯错误的方法吗?”列宁认为,新型的苏维埃国家机构通过人民掌握国家机器,建设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列宁突破了对国家起源的界定,也突破了国家统治职能的限制。他反对资产阶级辩护士们的精英主义偏见:“仿佛只有那些按整个社会地位来说完全依附于资本的特殊官吏才能管理国家”。

苏维埃国家政权的社会管理职能需要“借鉴先进国家最好的经验”,但它不再只是私有制阶级统治人民大众的工具。也不再只是展现私有制阶级管理能力的对象。管理职能不是政治统治的全部内容,但是政治统治正是通过管理职能的实现得以持续。同时,列宁赋予了国家管理更多的治理色彩,将人民群众与国家机构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化,抛开了资本主义的官僚主义管理体制,强化了人民群众在国家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最主要的是使被压迫的劳动者相信自己的力量,通过实践让他们看到,他们能够而且应该亲自动手来合理地最有秩序最有组织地分配面包、各种食品、牛奶、衣服、住宅等等,使这种分配符合贫民的利益”。

列宁坚持社会主义国家将以无产阶级专政取代资产阶级专政,同时,在阶级统治之外,无产阶级将进一步通过亲身实践维护和治理新兴的苏维埃政权。为此,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治理首先是“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他宣布拥护无产阶级国家的集中制和计划,因为这“是无产阶级为了贫民、被剥削劳动者的利益,为了反对剥削者而调节生产和分配的集中制和计划”。

列宁坚持国家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统一的:“单是正义,单是群众对剥削愤恨的感情,永远也不会把他们引上通往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他号召人民群众在“正义”之外开始真正学习掌管国家机器的本领,因为治国的历史经验表明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是“千百万人自觉地参加新经济制度的建设的经验”。列宁此时提出了“立刻开始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训练人民自己管理自己、避免犯错误”的国家治理理念。

二、全能治理:新经济政策实施前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探索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苏维埃社会主义政权建立之后,列宁面临的国家治理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将人民当家作主与大力发展生产力有机结合起来。

列宁开始具体的国家治理。他明确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治理遵循“真正的民主”,是人民高度参与的治理。治理“胜利的保证不在于组织单个的人,而在于组织全体劳动群众”。列宁也明确,全社会的共识不能忽视阶级性,人民群众内部的阶级矛盾不是对立的,却是有差异的。因此,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建构需要讲究方法,“不能指望农村无产阶级会明确无误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这只有工人阶级才能做到,而每个无产者如果意识到伟大的前途,就应当感觉到自己是领导者,并带领群众前进”。

列宁强调,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创造性竞争将完全取代资产阶级压迫性质的竞争,为此。他主张实行“对劳动数量,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全民的、千百万工人和农民自愿地积极地用满腔革命热情来支持的计算和监督”。“计算和监督”并不是共产主义性质的治理措施,它作为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工人监督的手段,是一种避开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问题,采取渐进方式进入社会主义的措施。

列宁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就将“计算和监督”视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起点、社会主义的开端,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社会“能正常地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总言之,“社会主义就是计算”。十月革命后,列宁立即着手实施这一治理设想。“我们不是空想主义者。我们并不‘幻想一下子就可以不要任何管理,不要任何服从。”列宁所强调的“计算和监督”就是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自觉能动性来快速实现经济社会的综合平衡。这种国家治理被视为“自愿的集中制”,依靠的是“最严格的铁的纪律”,是人民群众的“一种习惯”。

列宁设想的计算式的治理,目标在于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造,提高人民群众的劳动自觉性,以劳动自觉性创造出社会主义所有制所必需的经济基础。摆脱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人们,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是多么容易习惯于遵守他们所必需的公共生活规则”。但他也清楚,俄国的落后现实使得在全民范围内实行最精确的、最认真的计算和监督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困难”。

俄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国,战争耗费了大量的国内财政资源。十月革命后俄国的彼得格勒和莫斯科等大城市的粮仓空虚,可以调度的资源十分匮乏。因此,列宁所说的“纪律”和“习惯”就是要求人民群众能够自觉意识到政治解放后经济社会陷入的暂时困境,人民群众此时最大的共识应该是利用解放了的身躯共建家园,实现经济解放。在这种情形下,“计算和监督”式的治理就是一种全能治理,苏维埃政府负责到处寻粮、挖仓来维持国内稳定。

列宁指出,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取决于它自己的经济政治状况的特点,为了保住这个胜利果实,俄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必须结合自己的落后现实,在充分保障人民民主的同时实行“计算和监督”,以抵抗国际国内资产阶级势力的进攻和反扑。这个社会主义新政权依靠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阶级意识”来增强社会共识,实施国家治理。但实际状况是,阶级意识和切身利益之间存在着巨大冲突。当时俄国落后的工业并不能够保证这种商品交换的完全平等,同样也不能够承受商品自由贸易的压力和风险。只能按国家规定的固定价格出售粮食,这引起了广大农民阶级的不满。

1918年春天,列宁意识到,在阶级力量对比上,“工人即无产者没有在人口中占绝对优势,没有很高的组织程度”,工农联盟的有效机制也尚未形成。人民群众的阶级利益和政治教育水平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前提之一,没有“高度的文明”,也就没有人民群众的“习惯”。总之,以直接民主和计划为特征的治理模式并不适合俄国的落后现实。1918年5月国内战争突然爆发中断了列宁纠偏的进程,并中断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问题的思考。残酷的战争形势使得严酷的、全能的军事管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据上风。

国内战争对于落后的俄国来说是雪上加霜,饥荒进一步蔓延,国家开始实行收购制和余粮收集制。列宁此时要求工作人员在余粮收集过程中要尊重农民阶级的利益和感情:农民“习惯于单干,习惯于自由买卖粮食,并且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他想:我花了劳动,用自己的血汗得到了粮食,怎么我没有权利自由出卖它呢?农民认为这是欺侮了他。”这是“一种支持资本主义的势力,这就是习惯势力”,同时,“习惯是永远不能一下子打破的”。因而,工人阶级在征收粮食时要注意:“如果善于接近他们,如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而不用书本上的词句向他们说明,以合乎人情的方式向他们解释”,“就能够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所谓“合乎人情的方式”就是要向贫农解释:“成千上万的俄国农民和工人活活饿死,富人们却伤天害理地囤积粮食,利用人们挨饿搞投机活动”,而只有用组织的方式才能够真正杜绝投机活动的猖獗。

比之于农民阶级,工人阶级被列宁视为最坚强的领导阶级。他认为,大工业的生产体制塑造了工人阶级高度组织化的劳动纪律,工人阶级经过社会主义的重新教育将进一步激发出创造性与责任心。为此,他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的高度集中和计划管理。他在《对(国有化企业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中指出:剥夺“全俄中心直接管辖该部门在全国的一切企业的权利”的要求属于一种“地方主义的无政府工团主义”,国有化企业要按共产主义的要求实现“全国大生产的最高度的集中”。这一意见很快被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采纳并得以实施。

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始终强调特殊时期的军事管理政策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列宁根据贫农、中农和富农的划分来确定余粮收集数量的多寡,他始终将这种斗争限制在灌输和宣传的范围之内,而且要求将宣传同农民“最直接、最迫切的需要结合起来”,以启发教育的方式提高农民阶级的政治参与意识,使“最无知的农民”都懂得“经济被战争破坏了,不恢复经济,他就不能战胜贫困,就不能用粮食换到必需的工业品”。

国内战争胜利后,列宁全面纠正国家治理中“计算和监督”的执行偏差问题。列宁承认道:“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错在“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他在1921年10月召开的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承认,出现“剥夺剥夺者”压倒“计算和监督”状况的原因在于,“当时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没有建立起与人民的治理需求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础。

三、发展治理:以新经济政策推进苏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能力建设

“实际生活是最好的教师”。列宁的余粮收集制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苏维埃政权度过国内战争的困境,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然而,社会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和积极性受到抑制。以人民民主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在全能环境下无法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1921年初,列宁结束了军事化的全能治理,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在他看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系统,它的制度安排是包含了经济体制、制度法规、党的执政水平等方面在内的协调建设。

第一,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注重人民群众自我治理能力的提升。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列宁逐渐意识到经济体制的改革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为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提供了可能,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基础上,市场机制的引入有助于避免全能治理的工具理性缺陷,市场的自我调控有利于实现社会财富的全民共享,市场的制度化需求有助于监测利益固化的倾向。

1921年春天,俄共(布)根据列宁在党的十大上的报告,实行粮食税政策。由于这一政策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低,因而大大刺激了农民恢复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政府颁布法令允许农民自由选择土地使用方式。大量的优惠政策缓解了农民对党和工人阶级的误解,农村经济逐渐恢复。粮食税政策大大促进了工农联盟,由于农民可以自由地将余粮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工人阶级生产的工业品也因此可以自由地流向农村,农民的生活困难得到缓解。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各种合作社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劳动群众的利益关联日益紧密。

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主张文化发展是人民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列宁强调没有文化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列宁把文化、文艺看成是经济手段之外联合工农群众的精神手段。他说:“艺术属于人民。它必须深深地扎根于广大的劳苦群众中间。它必须为群众所了解和爱好。它必须使群众的感情、思想和意志一致起来,并使他们得到提高。它必须唤醒群众中的艺术家并使之发展。”

第二,建立健全法制和政治制度,规范社会的权力运行和维护市场秩序。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的在于“以便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在这个“逐步过渡”的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苏维埃立法和执法的前提基础。譬如,他主张,社会主义民法在立法过程中,“不要因袭(确切点说,不要被那些昏庸的资产阶级旧法学家所愚弄,他们总是因袭)陈旧的、资产阶级的民法概念,而要创造新的。”其所提倡的“新”在于,“不要盲目抄袭资产阶级民法,而要按我们的法律的精神对它作一系列的限制,但不得妨碍经济或商业工作”。所谓的“限制”即是破除私有者阶级对于人民利益的剥削,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主张和意愿。

在十月革命前后,由于社会主义法制尚未建立健全,列宁主张“在没有相应的法令或法令不完备时,要屏弃已被推翻的政府的法律,而遵循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列宁要求充分发挥法律和制度在社会主义治理中的规范作用,包括:司法机关要帮助人民理解和执行法律,尝试“吸收贫民参加审判工作(做陪审员)和侦查工作”;权力要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按照俄罗斯联邦合法的维护权利的斗争的各项规则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实现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化,拟订明确的法律,扩大工农检查院的检查权和质询权:等等。

在列宁的倡导下,苏俄逐渐实施无产阶级先进阶层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间接代表制度。列宁敏锐地意识到,被选举的代表和官员虽然受人民群众的信任而掌管国家权力,但是他们仍然可能会利用代表制度自身的间接性和中介性制约以滥用权力。为此,列宁着手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政务公开制度、公职人员和党员的监督制度、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以及群众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参政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体系。

第三,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注重党的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

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俄共(布)党内面临着治理能力的严峻考验。列宁强调党领导国家治理,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治理的价值理性,更要从实践出发,充分发挥治理的工具理性。俄共(布)十大会议除了通过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决议之外,还通过了一个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这个决议符合俄国现实的发展,它的目的在于禁止党内的一切派别活动。党在言论上有自由,在行动上保持一致,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坚强核心。列宁反对党内派别活动,要求党必须团结,党内不容许有反对派存在。党在形式上的集中来源于其党性,而党在内容上的民主则来源于实践的客观性。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之外,还必须将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治理实践的基础。

俄共(布)党内的诸多党员对于新经济政策存在诸多质疑,他们从马克思主义教义出发,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看作是俄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终结。列宁认为,党内不理解新经济政策的党员的错误在于“只醉心于行政手段”,不理解俄国的实际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但是先锋队的历史贡献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作为理论导向:“具有优秀精神品质的是少数人,而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群众”。党内部应该不再存在“那种神经过敏和无谓奔忙的现象,那种追求一切都按新样子建立和赶浪头的倾向”,应该“建立同农民经济的结合”,应该主动学会经商,从实际出发真正提高治理能力。

四、列宁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列宁的国家学说和治理理论是植根于现实实践的创新性思考,它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列宁和马克思在国家学说与国家治理理论上是一脉相承的,其区别在于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构想上的差异。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状态下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分裂的现实,主张以经济解放的方式消灭国家的阶级统治,保留并改造市民社会,将其建设成为自由人共同体。列宁在经济政治极为落后的东方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专政的方式与半国家的特征始终是其国家治理的出发点。专政并不意味着治理缺位,列宁引证恩格斯的话说:“权威和自治都是相对的概念,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把它们看作绝对的东西是荒谬的。”在列宁看来,专政在统治意味之外的治理成分主要体现为。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设并消除市场经济的消极意义,抵制全球化时代资本主义的敌对侵袭。

从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新中国治国理政之道,到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国语境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始终坚持中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基础,在现代化转型道路上不断开启新征程、开辟新境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表明,党在政治发展问题上自觉地意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仍旧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以此为基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改革进程中的各项制度体系,在新的阶段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第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苏联的解体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苏共领导人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错误判断。斯大林为了快速发展和提高苏俄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忽视了落后的经济和文化条件下人民利益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忽视了人民觉悟程度发展的阶段性,人为地以国家主义提高社会力量的组织化程度。戈尔巴乔夫在政治改革方面提倡自由民主的理念,在具体的制度和体制建设方面贬低了党的领导能力,缩小了党的领导范围,超越了人民的实际经济文化水平,夸大了人民的自治能力,放弃了党领导群众进行国家治理的原则。缺乏国家治理思维的苏联最终走向崩溃。

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强调从人类社会实际出发,把握从统治走向治理这一人类政治发展的共同规律,在政治发展中以公共性弥补政府与市场的缺陷。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在目标实现上理应重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其主要内容是治理主体对于国家治理价值的自觉把握,具体表现为坚持发展人民民主,坚持人民利益为本,坚持人民群众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既要坚持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又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尊重社会多方利益,即党要领导各方力量不断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认识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总开关”,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新经济政策实质上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解放束缚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它一方面避免了急躁冒进的“国家主义”膨胀,另一方面积极培育群众的自主性,构造国家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新经济政策最大的失误在于,它没有被宪法明确为常态性政策,只是作为党的决议而被实施,它最终在列宁去世后的俄共(布)党内斗争中宣告终结。其教训在于,新经济政策解决了苏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性问题,但是政策本身却没有被制度化。

中国共产党提出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表明,党在政治发展问题上自觉地意识到: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手段是打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利益固化和经济垄断等各种不良生产关系,目标在于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协同治理,增进公共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就是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统筹各方利益,同时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优化制度体系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解放制约市场发挥作用的制度障碍,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重在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建立健全成熟而持久的制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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