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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镇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2016-02-16李雯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思维乡镇干部

李雯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太原 030006)



强化乡镇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李雯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太原030006)

〔摘要〕法治思维是执政者治理现代社会的基本思维。提升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当前,乡镇干部的法治理念薄弱、法治思维能力不强,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新形势下,要想使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夯实基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及法治教育培训;二要抓住根本,重视法治实践,强化基层锻炼;三要把握关键,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改善法治环境;四要强化保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治制度建设。

〔关键词〕乡镇干部;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律制度;法治文化;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对于身处基层、工作在一线的广大基层干部来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尤为迫切和重要。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讲过,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真正落实到基层。目前,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构,距离群众最近、涉及事务较多,乡镇干部既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又是法治的客体,只有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维护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随着我国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多变,而城乡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使得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城乡基层治理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任务。这些都要求乡镇干部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调整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基层乡镇干部身处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如果在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能够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就能够影响带动民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就能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真正起到榜样引领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乡镇干部依然忽视法律,漠视法律,决策办事不依规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有效提高基层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夯实基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及法治教育培训

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乡镇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更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乡镇干部确实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正确处理许多矛盾纠纷,但部分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所欠缺,在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方面仍然存在差距,突出表现为:一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全面。多数乡镇干部只是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本职工作之外的法律知识则很少系统学习过,甚至有少数乡镇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二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准确。比如,一些乡镇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对一些相同的行政行为错认为是不同的执法行为。三是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意识还不够强,学法动力不足。有的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与法律联系不多,存在“学好法律不如干好工作”的心理,法治观念比较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是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比如有的乡镇干部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有的乡镇干部依然习惯采用传统的非法治思维的治理方式,不会依法行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治治理进程。

为此,乡镇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就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一是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对于身处一线的乡镇干部来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除了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基本精神深刻领会外,还要深刻把握实体法律、程序法律的实质内涵。对此,普法教育不能只是对现行法律具体法条进行阐释,更应普及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在人们头脑中内化为法治思维,形成依法行政的主观自觉。二是坚守底线思维。乡镇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就必须守住“合法”的底线,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按法律办事,要坚持程序性思维,将决策办事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要不断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法治培训教育工作,使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实践中,要利用专题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抓好乡镇干部的法治学习教育,不定期组织举办乡镇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专题研讨班,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应科学设置法治培训教育课程,既要注重课堂上专家的讲授指导,又不能忽视课外的法治实践活动,努力拓宽乡镇干部的法治视野,从而强化他们的法治思维。

二、抓住根本:重视法治实践,强化基层锻炼

建设法治中国,要求人们必须坚守法治信仰,强化法治实践。法治实践是法治思维的归宿,只有强化法治实践,才能巩固法治思维。实践中,一些乡镇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强,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一些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把握不够准确,在具体运用法律处理相关事务中常常出现偏差,对法律原理理解不深不透,没有针对性,缺乏逻辑分析能力。二是即使能运用法律原则处理一些事务,往往也是进行简单、机械的操作,对法律精髓没有吃透,使得依法行政的法治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决策过程中不注重程序正义。个别乡镇干部喜欢按主观意志办事,唯我独尊,处理事务不依法、不信法,决策过程不注重法律程序,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凭借以往老经验、旧办法,乡镇班子成员也不注重交流讨论和集体决策,更不用说联系群众、征求群众意见了。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监督规范形同虚设,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具体表现为:第一,部分乡镇干部运用公权力基本不受群众监督;第二,由于目前乡村民众法治素养普遍较低,缺乏监督乡镇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对乡镇干部的非法治思维提不出正确见解;第三,与制度设计有关,一些乡镇管理制度缺失,或是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制约基层干部的权力;第四,当基层干部用非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时,上级党委和政府没能及时发现并指出更正,助长了他们的非法行为,使得有些干部最终走向犯罪。

为此,应抓住根本,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实践。乡镇干部是奋战在基层第一线的人民公仆,他们离老百姓最近,也最容易听到老百姓的呼声,深感老百姓的疾苦。乡镇干部要经常走村串巷,进家入户谈心交流,把一些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及早传授给广大民众,使干群矛盾得到及时解决,实践证明,实践锻炼是培养乡镇干部依法办事和法治思维能力的有效路径,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只有真正外化为乡村的法治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解决乡镇一级政府直接面向群众的许多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真正起到推动乡村法治治理工作上个新台阶的引领作用。当今的乡镇干部,不仅要处理好农村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置换等问题,更要学会依法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与此同时,乡村社会的丰富实践成效又使得乡镇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乡镇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把握关键: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改善法治环境

马克思曾说过,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乡镇干部仍然存在法即是刑、尊卑有别的错误观念及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错误认识,这些错误观念的认识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乡镇干部行为方式的选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现实中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观念并不牢固,不少人对法律缺乏真诚的必要的信仰,对法治思想的认识不够深入。由于法治文化的缺失,进而导致乡镇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发挥的缺失,这是很危险的。因此,一要营造良好的敬法、用法、重法的舆论氛围。通过大力推荐运用法治力量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的典型案例,展示“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的成绩,加大力度、扩大辐射面,大力鼓励宣传依法治理乡村的基层模范榜样,在乡镇干部中营造敬法、用法、重法的良好氛围,促使乡镇干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敢于负责担当,坚决克服消极懈怠现象,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二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广大民众尊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实效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治理能力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从而使乡镇干部形成其对法治价值和法治文化的认同感。三要坚持法治政绩导向,通过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等机制,帮助教育乡镇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纠纷和矛盾,重视和善于提拔那些法治思维能力强,能真正解决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维护基层稳定发展的基层村官干部;对那些法治观念依旧淡薄、依旧不依法办事的基层乡镇干部要进行再培训再教育,直至符合标准要求,否则不予提拔重用,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对有违法枉法、失职渎职行为的乡镇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从而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乡镇干部的心中成为一种硬指标、高要求、严约束,形成有利于培育乡镇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良好氛围,使乡镇干部在未来的治理实践中始终将法治思维作为一种主动的、惯性的、自觉的思维方式。

四、强化保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乡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乡镇干部的高度自律,同时又要靠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要增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有完善的制度安排。针对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积极探索一套可学习、易操作、能推广的法治制度体系。如在破解当前乡镇存在的信访等难题时,要着力建立问题处理的科学流程和管用机制,着力提升乡镇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不容忽视的是,受利益驱使,一些乡镇干部抵不住重大利益的诱惑,置民众利益及法律于不顾,违规违法伙同小团体、小圈子牟取不法利益,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甚至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在实践中,为提升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权力不受监督,必然生成腐败。我们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而且要加强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和岗位权力的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乡镇干部,必须实行问责,形成促进乡镇干部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行政的压力传导机制。二要建立健全法治实绩考核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是看其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要优先提拔重用具有法治思维能力、法治素养较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要完善乡镇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等法治实绩考评标准和办法,把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成效和乡镇班子、乡镇干部工作实绩内容挂钩,真正纳入其工作成绩考核体系。选拔任用干部要加重“法治”的砝码,将遵纪守法等情况作为衡量乡镇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考察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把乡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结果作为其任用、晋升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优先提拔那些运用法治观念强、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要建立健全激励惩罚机制。为使乡镇干部能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必须进行必要的考核评价,以此作为晋升、奖惩干部的依据,也以此要求乡镇干部时时处处要绷紧法治思维这根弦不放松。对于不依法办事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总之,通过强有力有效的管理监督,使法律成为广大乡镇干部不能超越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使他们真正树立起决策依法、办事靠法的法治思维,使依法行政成为乡镇干部治理乡村、维护基层稳定的首要遵循。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王真虎,冯耀明.乡镇干部应注重法治思维能力的培育〔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6):28-30.

责任编辑雨文

〔作者简介〕李雯(1961-),女,山西临猗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副研究员。

〔收稿日期〕2016-02-10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2-0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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