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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贡职如郡县”补释

2016-02-15李翔翥

中学语文 2016年13期

李翔翥



“给贡职如郡县”补释

李翔翥

高中语文(必修1)(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选录了《战国策·燕策三》片段,题为《荆轲刺秦王》。该文有一句云:“给贡职如郡县”。教材给出的解释为:“像秦国的郡县那样贡纳赋税。给,供。”但这句话还有两个关键的字“贡”“职”,尤其是“职”字教材没有给出解释,这里姑且予以补释。

先说“贡”字。这个字的意义较好把握。《说文·贝部》的解释是:“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就是说:“贡,进献;努力所从事的工作。”所以“贡”本有“献”义。清·王筠《说文句读》云:“贡、献同义。”

征诸文献,“贡”的常见义项有:

其一,进贡;进献方物于帝王。何谓“方物”?“方物”就是本地产物;土产。如,《书·旅獒》:“无有远迩,毕献方物。”蔡沈集传:“方物,方土所生之物。”三国魏嵇康《答难养生论》:“九土述职,各贡方物,以效诚耳。”唐朱庆馀《商州王中丞留吃枳壳》诗:“方物就中名最远,只应愈疾味偏佳。”清张岱《陶庵梦忆·方物》:“越中清馋,无过余者,喜啖方物。北京则苹婆果、黄鬣马牙松……山阴则破塘笋、谢橘、独山菱、河蟹、三江屯蛏、白蛤、江鱼、鲥鱼、里河鰦。”总之,“贡”的基本义就是向君主或朝廷进献物品。这个意义,文献有征,兹举数例如下:

《书·禹贡》云:“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孔颖达疏:“贡者,从下献上之称。”《汉书·地理志上》云:“厥贡漆丝。”《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云:“及郡国所贡,皆减其过半。”

又,晋·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云:“自兹遂隆,九野清泰,东夷献其乐器,肃慎贡其楛矢。”这里“贡”与“献”相对成文,两字同义。

又,唐·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云:“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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