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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6-02-15黄安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黄安杰

(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从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黄安杰

(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摘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根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走过来的中国而言,其针对性在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恩格斯在其著作《共产主义原理》中曾经明确表示,拥有足够的生产资料被创造出来的前提条件,才能够将私有制废除。这里,结合当前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有必要重申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的理论,并指出坚持中国特色基本经济制度要防止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倾向。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私有制;多种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1]中国从单一公有制经济制度发展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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