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山东省级人事机构
2016-02-15戚成张晓静
山东档案 2016年6期
文・戚成 张晓静
新中国成立前后山东省级人事机构
文・戚成 张晓静
引言
本文所称“新中国成立前后”,在时间节点上包括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指自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战工会”)成立之日起至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后一部分指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51年7月省人民政府人事厅设立之日止。“省级人事机构”,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省民主(人民)政权的省级人事工作机构。
山东省战工会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前身。当时在山东境内有三种政权相互对峙:一是日伪政权,先后称山东省公署和山东省政府;二是国民党政权,即国民党在山东敌后的省政府;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这个新诞生的政权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发展成为领导全省的地方国家机关。有政权组织,就有相应的人事工作,有人事工作,就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因此,编写山东省人事机构的历史,也必须从省战工会成立时写起。
1943年8月,山东省战工会改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委会”)。1945年8月,省政委会改称“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改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在上述期间内,尽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还未全部实施对山东省全境的有效治理,但亦十分接近接管全省政权了。1949年6月青岛市解放,山东省人民政府彻底完成了对山东全境的唯一有效管辖,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完全的省级政权组织。从1940年8月省战工会成立到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随着省级政权名称和职能的变化,省级人事机构的名称和职能亦随之变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