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数字化重塑行为的思路:知识共享协议*
2016-02-13□文│石超
中国出版 2016年17期
关键词:创作
□文│石 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1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数字创意、重塑文化”。数字化的趋势给出版与发行产业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引起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数字化重塑创作是指对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各种作品或作品元素进行摘录合成而创作出新作品的行为,具有数字化、明显拼贴和不掩饰来源的特征。由于重塑创作是创作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之上进行再创作的,从而引起了些许法律争议。在现行法律法规对该问题的解决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本文提出一种新思路打破规制困境,即以知识共享协议调整重塑创作行为引起的权利冲突。
一、采用知识共享协议规制重塑创作行为的合理性
知识共享协议是在网络环境下,公众获得作品再创作欲求倍增与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日趋缜密的矛盾下应运而生的,是由特定可选择性要素构成的版权许可方式。其理念是保证作品的传播途径最大化和受众获取途径便捷化,使作品能在保护期内以合法手段最大限度的被利用。
提出以知识共享协议规制数字化重塑创作的前提在于法律对该行为规制模糊。我国法律无论是对著作权人还是创作者的支持性规定都相当宽泛。为支持权利人,不管是保护条件、侵权责任规定或是精神与财产权利,给予权利人的保护都是十分慷慨的。而从支持创作者的规定角度分析,个人使用、合理引用、基于公共利益的使用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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