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房价涨跌产生的损失赔偿问题研究
——从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说起
2016-02-13曾慧仪
珠江教育论坛 2016年3期
关键词:案例
曾慧仪
(肇庆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引言
实践当中,由于房价波动,经常导致发生一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房价上涨时,卖方毁约,买方索赔;房价下跌时,买方放弃买房,卖方索赔等[1]。对此,因各种情形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房屋买卖纠纷中房价涨跌产生的损失赔偿问题便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以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作分析,再结合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讨论。本案例讲述的是:买方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与第三方中原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三方是居间合同关系。由于中原经纪公司的过错,导致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有效履行,买方起诉卖方和中原经纪公司,其诉讼请求是赔偿因房价上涨所造成的损失。下面将综合不同观点意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与争议焦点
(一)基本案情[2]
买方江某、史某和卖方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与第三方中原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三方是居间合同关系。由于中原经纪公司的过错,未履行应尽的居间合同义务,导致买卖方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有效履行,买方蒙受了巨大的房价损失。买方起诉卖方和居间人,请求:1.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2.中原经纪公司赔偿因房价上涨所造成的损失;3.中原经纪公司返还中介费;4.中原经纪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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