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城市治理的三个“会”
2016-02-13吴晓林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5期
● 吴晓林
台湾地区城市治理的三个“会”
● 吴晓林
经过县市合并,高雄市现辖区公所38个。与其他区公所一样,冈山区公所内设民政课、社会课、经建课、兵役课、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和秘书室,但由于辖区内尚有部分农业人口,还设有农业科。以冈山区公所为例,并结合台北市文山区、高雄市三民区的情况,对于台湾地区基层治理的“会务机制”进行初步的梳理。大致看,凡涉及较为重要的议题,都要通过三个“会”来进行决策或协调。
一是区公所区务会议。按照台北市、高雄市两市的《区公所组织规程》,区公所区务会议由区长召集,区长任主席,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在例行的区务会议上,区公所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包括区长、副区长、主任秘书以及各课长、室主任参加会议,一般是进行工作报告。特殊情况下召开扩大会议,邀请警察局分局长、户政事务所主任、税捐分处主任、卫生所所长、国民中小学校校长、清洁队队长、水利电力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可以做出提案或工作决议,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副本交由市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来监督,区公所则“列管”监督相应事务的处理。例如,冈山区“邻编组织”调整,就邀请了户政所和里长参加区务会议。冈山区会也将相应的事务作为“列管”事项,还未完成的事项都列为“列管”项目,每周追踪一次完成的情况。文山区平均每个月列管100项事务,督促相应部门解决问题。
二是民政局区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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