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探索
2016-02-13宁波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5期
● 宁波市编办
宁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探索
● 宁波市编办
浙江省宁波市的综合执法改革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探索过程。2002年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2013年在北仑区试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在奉化市创新探索建立以民情会办中心为信息支撑、以行政执法中心为运作核心、以行政执法问责中心为监督保障的“三位一体”行政执法体系;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回顾改革历程,宁波市走出了一条从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从条块分割向执法联动、从限于城区向城乡并进、从城市管理领域为主向跨部门跨领域推进的改革路子,在机构设置、职能划转、体制健全、队伍整合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尝试,积累了经验。
一、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在浙江省明确的21个方面划转范围内,宁波市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主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街面上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二是矛盾突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需要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三是基层日常管理需要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四是因没有执法队伍或执法力量薄弱而导致执法空白的领域,相关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根据这四项原则,2016年在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9个方面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基础上,增加人防(民防)、陆域渔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并扩大水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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