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6-02-13胡晓义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2期
文/胡晓义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文/胡晓义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一个很有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谋划。总结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相似国家的作法,对建立这项制度有以下思考:
第一,制度安排的重点目标人群应是老年人群体。这是由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急剧老龄化的客观趋势决定的。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2.12亿人,占比15.5%;其中65岁以上人口1.3亿人,占比10.1%,是当今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这一趋势还在加剧,有预测,到2025年老年人口规模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53年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35%,届时老年人口数比同期发达国家的总和还要多7000万人左右。而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退化、自理能力减弱不是偶发风险、小概率事件,而是必然规律、大规模现象,因而得到长期照顾和护理的需求十分旺盛和迫切,应当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向的重点人群。当然,一些非老年群体也有长期护理需求,如残疾人、病残儿童等。但“饭要一口一口吃”,当下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不宜把目标人群泛化,反而弱化了重点目标指向。五中全会建议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置于“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命题之下,我以为正是这一初衷。
第二,制度安排的形式应是社会保险。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首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基本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