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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公益性研究综述

2016-02-13马龙龙陶婷婷

中国流通经济 2016年10期
关键词:外部性批发市场公益性

马龙龙,陶婷婷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市100872)

流通公益性研究综述

马龙龙,陶婷婷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市100872)

继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之后,流通产业的公益性成为流通研究中一个重要命题。从流通公益性的内涵、内容分类、评价及供给方式四个主要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流通公益性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架构,可拓展的空间还比较大。公平与效率是从产业层面研究流通公益性的一个难点,科学的定量方法将随着公益性认识的加深而被大量运用,公益性多元化供给的具体形式尚待深入挖掘,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治理是研究流通公益性一个新的微观视角。

流通公益性;公益性内涵;公益性内容及评价;公益性供给方式

一、引言

流通公益性的研究集中兴起于2000年之后,最早是为了解决农产品流通效率过低、成本过高的问题而提出的,随之建设公益性市场开始出现在政策体系中。马增俊曾提出,公益性市场的实现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对农产品市场具有公益性的认识阶段;研究探讨如何实现市场的公益性阶段;具体实现有哪些模式阶段;形成公益性实现模式阶段。①由于理论上缺乏公益性市场的本质认识及运行机制研究,建设公益性市场的政策呼声虽有,但实践中依然推进缓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层次的升级,消费质量不断提高,消费结构逐步优化。这种转变除了影响消费者对个人消费品的需求,也使消费者对社会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需求开始发生变化,逐步由基础型向改善型、发展型转变。可以说,经济越发达,消费者对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依赖性越强,对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高。作为流通产业最终的服务对象,消费者对流通产业公益职能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大。对于正在经历快速市场化改革的流通产业而言,此时的流通领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均不足,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匹配,供需缺口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流通产业的公益属性再次被重视,成为解决当下问题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本文分别从流通公益性的内涵、内容分类、评价及供给方式四个主要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未来的研究展望。

二、流通公益性的内涵

(一)一般内涵

界定流通公益性的一般内涵,是研究流通公益性的起点,对公益性理解的不同,是研究逻辑框架及所提出的公益性实现路径的差异所在。公共产品理论是解读公益性的重要基石,几乎所有学者对流通公益性的认识都与公共产品相关,不同之处在于:部分学者直接借鉴公共产品理论,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非排他性和(或)非竞争性等同于公益性;另一部分学者间接采纳公共产品理论,在沿用基础上有所批判和拓展,形成了新的观点。刘雯、安玉发[1]从传统公共产品理论中以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作为区分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基本观点出发,尝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济性质做出评价。通过评价承担每个具体功能的具体设施的经济性质,以模糊层次法进行权重与量化系数的加总,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体性质为准公共产品,加强公益性建设是必然选择。该文直接借鉴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益性即为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宋则、王水平[2]则认为界定流通公益性不可局限于公共产品理论,还需综合考量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性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伦理道德等多种实际因素,但并未对其他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而直接提出了流通领域的公共产品界定及供给,这使得流通公共产品的界定并不完备。张祺瑞[3]在全面梳理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上,综合两种传统公共产品派别的思想,重新解读公益性。由于客观属性上的公共产品在现实中很难存在,所谓的公共产品即为公共供给的产品,公共供给的标准是个人需求的溢出,即个人、家庭无法满足的个人需求。公共产品的判断是集体选择的结果,公平和效率是最主要的评价标准。公益属性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在发挥其价值和作用时相对于其既定目标所达到的相对水平,在效率发挥的过程中,效率越高,公益性越强。因而,公益性首先强调的是“公”,是指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不在其中;其次强调“益”,即提供公共产品的绩效。

之后,研究中对公益性一般内涵的定义开始突破基本的公共产品理论。陈丽芬[4]结合经济学原理,对公益性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内涵进行辨析并提出,“公”指社会的共享性,与公共利益福祉相关,没有特定性;“益”指社会价值性,社会群体的利益需要有所改进,达到合意水平但不满足奢侈需求。因而,公益性产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增进公众福利为目标,社会群体均可平等享用的产品。“公益性”虽不是经济学概念,但可与正外部性相互替代。公共产品是“公益性”的载体,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某些私人产品逐渐被赋予了“公益性”,便逐渐向准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转化。张德勇[5]明确指出,公共产品虽然与公益性产品高度相关,但并不等同于公益性产品。公共产品一般就是公益性产品,但公益性产品却不一定都是公共产品,某些私人产品虽是排他且竞争的,但依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由于这类产品在消费时能给消费者群体带来福利的提升,政府也会鼓励这种产品的生产或提供直接的补助措施,这类产品被萨瓦斯称为福利品。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于分析公益性,但不可完全照搬。

总体而言,公益性一般内涵的研究在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综合外部性、福利改善等理论,公益性内涵的解释逐步丰富完善。但其中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已有研究混淆了公共产品与公有产品、私用品和私有品的基本概念。公共产品从产品属性出发,以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区别于私用产品,是产品使用属性的特征;公有产品则是从产权的角度出发,以产品归属于集体或个人作为判断标准,是产品所有权的体现,与之相对的为私有品。确立产权是为解决产品外部性而提出的资源配置方式,与产品用作为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服务并无决定关系。当然,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产品由于涉及利益群体较多,会表现出很强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但实质上外部性是这些现象的本质原因,外部性与公共产品关系密切,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即对外部成本的不可排除,非排他性、非竞争性越强,外部性越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共产品是外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公益性是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公益性与公共产品、正外部性的概念仍然有所区别。

理解公益性,首先需从公益性的基本含义说起。“公益”(Public Welfare)一词来源于西方,并经日本转译后被引入中国,它与个人私益相对,指社会公众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从这个层面理解,“公益”指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或活动,包括政府性与非政府性、强制性与非强制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这里的公共利益,强调普遍意义群体之上的共同利益,受益的对象覆盖范围较为广泛,最终可促进社会效益提升和社会福利改善。而外部性是微观经济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其内涵的解释各有差异,但基本包括如下几点:第一,外部性是经济行为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市场交易机制之外的经济利益关系;第二,外部性有正有负,他人未付报酬获得效用的增加是正的外部性,反之受到损失是负外部性;第三,外部性存在于经济中的任何领域,生产、流通、消费均存在外部性。公益性与正外部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备公益性,一定有正外部性影响,但有正外部性影响却不一定有公益性。公益性一定强调附加效应的影响不仅仅是第三方,而是普遍意义上的群体,即社会公众。公益性天然具备正外部性,但正外部性不一定是公益性,因为私益的行为也可能产生正外部性。因此,公益性指产品及服务的正外部性受益对象至少为普遍群体,这里强调的是产品及服务的作用影响,与其供给主体及形式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供给主体及形式如何对产品及服务对其他主体造成的影响并无决定性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强调区别公共品与公有品、私用品与私有品的原因所在。

(二)具体内涵

公益性的一般内涵是从公益的基本概念出发,但流通的公益性必然离不开流通产业的基本属性。流通产业的公益性指流通产品及服务的正外部性受益对象为普遍群体。从流通整个产业来看,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由流通媒介生产与交换的基本功能所决定,但从产业属性分析,流通产业竞争性与公益性并存:一方面,“价格、供求、竞争”三个主要的市场机制是流通产业运行的基础,产业内的部分领域还可形成局部垄断;另一方面,流通产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中介作用使其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民生产业的性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均与流通产业紧密联系。流通产业公益性命题的提出,其实也在回答流通领域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命题[6]。高铁生[7]也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一个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调整的过程,社会主义流通市场体系的重塑,既需要重视市场机制的自主调节作用,又需要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各自体现不同作用,二者存在合理边界。由于政府一直在流通体系市场化改革中占据主导地位,受路径依赖的影响,政府缺位、越位多被诟病。落实到流通的具体领域,尤其是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的公益性更有了特定的内涵。徐柏园[8]、梁键[9]、李志博等[10]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生过程、农产品生产及流通的特殊性,论证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公益性功能,即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交易机制、信息反馈、应急保障、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等已形成普遍共识。

三、流通公益性的内容分类

已有研究对流通领域公益性产品内容的分类,是以公益性的界定标准作为基础。赵荣、钟永玲[11]提出,流通公益性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品质检及监督体系。宋则、王水平[2]28认为,流通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流通业安全评价预警机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废旧品回收、基层商业服务设施等。马龙龙[12]指出,流通公益性的核心内容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冷链仓储、物流系统、市场信息系统等。

在这些之上,王水平[13]基于传统公共产品理论,按非排他性和(或)非竞争性对流通领域的公共产品进行划分。从流通系统的构成入手,将流通系统按照主体、客体、载体和服务分解为流通机构、流通商品、流通设施、流通服务四个子系统,由子系统中流通元素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分析得出流通领域的公共产品类型、特征及元素,充分保证归类的完备性。公益性流通设施包括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中符合公益特征的设施,公益范围具体包括民生型、基础型、保障型、环保型和公共服务型[4]18。依绍华[14]27-29从流通产业的外部性分析入手,将流通产业公益性产品内容做出如下归类:第一,满足需求;第二,实现销售;第三,保障国家安全;第四,优化经营环境。另外,从供应链优化的角度看,流通中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并不局限于实体市场,还包括虚拟市场。由于建立在已有的实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基础之上,电子市场以现代交易制度、交割规则、结算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为核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应对价格风险[15]。流通公益性内容集中于产业安全防护、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基础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设施、安全质量平台、城区社区商业设施、流通标准化等。但这些分类大多为归纳总结,所提出的公益性内容服务于各研究目的,还没有形成分类的框架。

四、流通公益性的评价

流通公益性的评价,首先需搭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虽然评价体系的定量研究方法已较为成熟,但目前为止,还没有文献从产业的角度对流通的公益性做出评价,仅开始出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评价的尝试。李志博[16]运用量化的方法,首先拆分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主要分为经济、环境、社会三个层次。基于调研访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职能进行总结归类,层层拆分公益性职能,搭建起公益性的评价指标,而后进行专家赋权打分,计算出权重比,得到最终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型对北京市内五家主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进行测度,结果显示,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职能发挥均不甚理想。可见,合理有效的评价结果尤其是定量研究,才能反映真实的公益性程度,从而利于比较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然而在这方面,现有研究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五、流通公益性的供给方式

公益性的供给方式是流通公益性研究的核心,基本所有研究最后的落脚点都在供给方式上。供给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公益性流通优化路径的差异。研究公益性供给方式,实际是在说明如何实现流通公益性,其中包含供给主体及其行为两个主要内容。

(一)政府供给

对流通公益性的定义不同,直接影响供给主体的判断。这是因为基本的公共产品理论中明确提出,纯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大多由政府供给,市场往往在这些领域出现失灵。随着流通体系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光靠市场的调节会带来一系列诸如流通成本过高、产品安全、应急保障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的作用重新得到审视[7]5。因而对于流通的公益性,大部分学者首先强调政府的作用。安玉发[17]针对2011年出现的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指出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的缺位,致使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失灵没有得到弥补,并较早提出建设公益性市场,强化政府职能。流通领域的纯公共产品如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公共信息平台、产业安全防务等通常只能由政府提供有效供给[13]20。政府供给强调的是政府作为主体在提供流通公益性产品的作用,公益产品的投资运营、管理风险均为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但也应看到,政府的作用并不完美。由于缺乏有效竞争,天然垄断、责权不一等因素,导致政府的公益性产品供给常出现绩效不佳、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二)市场供给

市场供给的主体为企业,企业负责运营管理并提供资金来源,但并不排斥政府的扶持作用。张闯等[18]以剖析新发地市场的发展模式为例,提出公益性的回归并不等同于政府完全介入。在新发地市场建设中,北京市政府采取的一种方式是通过补贴支持新发地降低交易费用,建设生产基地、冷库设备等公益性设施;另一种方式是出资入股,建立产权合约,保障公益性。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营利性目标与公益性效用并不矛盾,政府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介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利于保证公益性。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可以探索衍生产业,以衍生产业的经营利润来弥补批发市场内部经营的利润[9]21。流通公益性产品的企业供给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民营企业供给,政府提供政策补贴及税收优惠,适用于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民生流通设施;二是国有企业供给,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自身实力保障流通公共产品供给,适用于跨区域的流通市场、大型物流仓储、应急物资储备等[13]21。

(三)多元供给

政府在流通公益性产品供给中的主导地位并不等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而是强调政府在遵循流通产业一般规律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发展需要,采取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政府与企业共同构成供给主体,供给形式多样化。目前,公益性流通设施供需不相匹配,两个因素的主要作用造成了这种困境:政府主体缺位,介入不到位;私人主体缺乏保护和约束机制,“公益性”激励不足。由此,公益性流通设施供给的主体在政府,但政府以何种方式有效率地介入是重点[4]18。依绍华[14]28认为,流通产业公益性产品的供给思路主要有三: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政府进行授权式管理。在供给提供的过程中,政府可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方式,政府与民营部门的联合供给成为主要方式,其中的公私合作(PPP)模式较为可行,它是政企合作的一种典型方式,通过建立合同框架,可以对政企双方的职责做出明确定位,有利于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比较多。公私合作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转让—经营(BTO)、租赁—建设—经营(LBO)、建设—拥有—经营(BOO)、购买—建设—经营(BBO)和移交—运营—移交(TOT)。每种形式下的企业参与程度差异较大,其各自的适用范围还需深入探讨。政府在推动公私合作之前,首先需建立对私营主体在运营、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5],确保公益性的充分发挥。

另外,在借鉴了博弈论、机制设计、激励相容理论方法的基础上,部分文献主要探索如何搜寻匹配的供给机制。李志博[16]65-69通过博弈论建模,假设参与主体及其各自策略,测算出政府核查批发市场公益性的成本与收益,以及批发市场履行公益性职能的概率,依据数理模型推导,证明批发市场向公益性转变的可能性。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内生、外生运作机理,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公共企业、发展基金、示范工程三种模式。古川[19]通过机制设计理论的效益测算指出,政府可分析比较公益性批发市场和私人批发市场的社会期望收益来选择最优经营方式。如果民营批发市场能很好地激励个人付出努力,则在社会福利提高方面更为有效;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批发市场更有益于社会福利;当政府投资过大时,民营批发市场社会福利更大。结合博弈论计算结果及现实案例,不同所有制批发市场发挥的作用不同,为更好地实现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功能,需从社会福利角度权衡效率与政府行为。在公益性的功能实现中,政府既要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又需进行针对性管理和适当投资,多方式多层次保持对市场的影响力。马增俊[20]从激励相容的视角,研究各主体之间利益冲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技术演化的影响。批发市场的税收外部刚性约束使批发商倾向于避税,而各交易系统呈现出的公开透明信息直接损害到批发商对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于是,委托方即政府与代理方即批发市场的利益发生了背离,委托方与代理方激励不相容。由此建议,政府应给予政策、税收等实际优惠,全面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充分考虑批发市场的公益性,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代交易技术的“能力”与采用“动力”互相匹配。选择政府与市场供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权衡。政府直接参与公益性供给,利于保证公益性效用,但损失效率;市场主体运营管理若能提高效率,也是社会福利的改善,但可能形成信息租金,使公益性大打折扣。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均客观存在的情形下,机制设计还需引入更多变量,从源头出发构建公益性实现方式及其适用条件的匹配关系。

六、流通公益性的研究展望

流通公益性的提出来源于实践,但落后于实践。从已有研究来看,流通公益性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架构,可拓展的空间还比较大。基于上述文献分析,笔者认为如下几个方面是未来的研究重点。

(一)综合借鉴,立足于产业研究公益性

公益性虽然是研究流通的一个新领域,但公益性产业的研究已经较为丰富。教育、公立医院、公共交通都是典型的公益性产业,其公益性的已有研究方向及方法都值得借鉴。对具有公益性特征的产业来说,首先需明确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关系。公益性与营利性在流通产业中的关系对立而统一,实质是在探讨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公益性不足、营利性过度或公益性过度、营利性不足都是流通产业运行中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源,从理论上梳理清楚二者的关系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难点。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认识,决定着后续研究的基本方向。

(二)深化认识,形成科学视角与评价标准

流通公益性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多数文献还处于定性研究的阶段,定量分析较少,实证研究缺乏。这其中,公益性评价是重要的突破点,只有赋予公益性一个可衡量的标准,才能客观有效地反映出公益性的真实水平。而公益性的评价是多指标的综合评价,涉及数据量化、指标权重确定和多指标综合计算三个主要方面。数据量化是评价的基础,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级差分类法、专家分类法和标准权衡法;数据赋权是确保数据合理的关键,主要分为主观、客观两种方法;多指标的综合计算最后完成对评价对象的整体评价,包括单一模型(主成分分析、灰色关联等)及复合模型(熵权主成分分析法、AHP-物元分析法等)。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对公益性的评价还会有更多成果,评价方法也将更为科学,以保证评价结果合理有效。

(三)深入研究,挖掘完善多元化供给的具体形式

PPP模式是目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方式,它来源于西方国家的具体实践,但在国内尤其是流通领域,其现实应用还需要解决很多问题。为避免在实现流通公益性中PPP模式的滥用,该模式的理论解释亟待完善。国外对于PPP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成果,关系性合约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博弈论等均是其理论基础。在实现流通公益性的过程中,PPP模式的伙伴关系合约、利益共享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是研究需要首先突破的。

(四)另辟视角,从企业治理的微观层面研究流通公益性

李志博[16]59在论述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发展动力中已经开始认识到,批发市场自身并不是没有提升公益性职能的内在力量。原因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并不只与经营主体相关,更与经销商、消费者等其他主体发生紧密联系。批发市场的赢利能力从短期来看只取决于收益,但从长期来看则由其提供服务的利益主体的满意度所决定,其他利益群体越满意,批发市场的竞争力越强,提供公益性职能的激励越大,品牌效应由此增强,形成良好的自强化效用。这提出一个新的视角——市场微观主体是否有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内在激励?对此,目前还没有文献从企业治理的微观层面给出答案。对企业而言,公益性是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外部性影响。在企业的治理过程中,由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的治理模式否定了股东中心论,它强调了除股东外,企业与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公众、社区、环境、媒体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综合联系。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有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因而企业的治理是权衡相关者利益的多边参与过程。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负有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义务,需要履行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就是其公益性职能。流通企业履行公益性职责,对其利益相关者负责,不仅能树立自身良好的口碑与品牌,更能长远提升绩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流通的公益性,还需要对市场主体所能发挥的作用有更全面的认识。

注释:

①2016年6月初,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在主主题为“中国农产品流通顶层设计系列之农产品市场公益功能方式探讨”的农产品流通专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表示,中国的农产品市场从未被作为公益性设施来建设,批发环节有政府资金的支持,但公益性显得不足,并总结提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四个阶段。

[1]刘雯,安玉发.基于功能分解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性质评价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0):83-88.

[2]宋则,王水平.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界定及供给方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2(12):24-29.

[3]张祺瑞.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性质评价及公益性优化路径研究——以定西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为例[D].兰州:兰州大学,2012:32-36.

[4]陈丽芬.公益性流通设施识别细分及政府介入[J].学习与实践,2014(6):14-22.

[5]张德勇.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基于公共财政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4(7):11-16.

[6]依绍华,廖斌.流通产业公益属性的理论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8):43-45.

[7]高铁生.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J].中国流通经济,2014(12):4-7.

[8]徐柏园.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正本清源[J].中国流通经济,2011(5):92-97.

[9]梁键.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及发展对策思考[J].商业时代,2013(26):20-21.

[10]李志博,米新丽,洪岚,安玉发.软集理论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研究——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案选择为例[J].经济问题,2014(5):98-102.

[11]赵荣,钟永玲.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农业展望,2008(12):25-28.

[12]马龙龙.应将政府投资转向流通领域[N].国际商报2012-10-22(A5).

[13]王水平.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判别、分类与供给[J].中国流通经济,2014(7):17-22.

[14]依绍华.流通产业公益性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15]赵辛.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价格风险生成机理与管理机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3:194-195.

[16]李志博.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14:45-112.

[17]安玉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特征[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1):14-15.

[18]张闯,夏春玉,刘凤芹.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实现方式研究——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案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5(1):93-100.

[19]古川.农产品公益性批发市场和民营批发市场的机制比较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5(3):99-107.

[20]马增俊.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技术的演化——基于激励相容视阈的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11):1-8.

责任编辑:林英泽

A Review of Research on the Public Benefit of Circulation Industry

MA Long-long and TAO Ting-ting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872,China)

Besides the fundamental,leading and strategic nature of circulation industry,the public benefit of this industry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hot issues of related research.The authors review the related literatures from four aspects of the public benefit of circulation,such as the connotation,content classification,evaluation and supply pattern.It is found that there is no integrated theoretical framework concerning the public benefit of circulation,which leaves us with more space to expand.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is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in carrying out research on the public benefit of circulation from the industrial level;the scientific quantitative methods will be broadly applied with the increasingly deepened understanding of public benefit;the specific pattern of the diversified supply of public benefit will be deeply explored;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takeholders will become a new micro angle for us to carry out research on the public benefit of circulation.

the public benefit of circulation industry;the public benefit connotation;cont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public benefit;supply patterns of the public benefit

F724

A

1007-8266(2016)10-0005-07

2016-06-17

马龙龙(1952—),男,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流通产业与市场运行、流通产业政策等;陶婷婷(1989—),女,云南省开远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流通、流通产业政策与商业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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