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法律关系新论
——兼论《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6-02-13刘澍
图书馆论坛 2016年4期
刘澍
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法律关系新论
——兼论《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刘澍
摘要读者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从现行立法与草案看,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读者图书馆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缺位。文章建议《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应当着重提高读者图书馆权利的保障力度,并建立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读者公共图书馆行政合同权利救济机制公共图书馆法
引用本文格式刘澍.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法律关系新论——兼论《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J].图书馆论坛,2016(4):44- 49,27.
0 前言
1993年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Richard S. Armstrong v. District of Cloumbia Public Library案吸引了无数关注的眼球。在该案中,Armstrong身着“令人厌恶的着装”试图进入马丁·路德·金纪念图书馆时被保安人员拦截,并被拒绝入馆。后来法院裁定该拒绝行为违反联邦宪法第一、第五修正案以及有关人权规定。法官Sullivan在判决书中明确禁止馆方执行与“令人厌恶着装”有关的保安规定。此后人权保障在各国公共图书馆法领域掀起一波研究热潮。迄今为止,我国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多数处于隐性状态。国图事件、首图事件、苏图事件等最终没有走入或走完司法程序。究其原因,就是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模糊不清,司法程序难以启动或进行。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正处于进一步修改的关键阶段,明确公共图书馆与读者间法律关系的窗口已经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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