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专利先用权证制度初探
2016-02-12张峣
知识产权 2016年9期
张 峣
构建我国专利先用权证制度初探
张 峣
内容提要:促进专利应用是本次专利法修改的目的之一。促进专利应用,首先就要求协调好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专利先用权人就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专利使用人,如果将专利使用人从申请时间划分为在先使用人与在后使用人的话,专利先用权人正是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人。可见,协调专利权人与专利先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同样十分重要。构建专利先用权证制度,在分析制度依据的基础上,就先用权证内容、取得方式等进行界定,有利于定纷止争。
专利权 专利先用权证 先用权人
专利先用权在我国专利立法中仅作侵权例外存在,权利行使也只是在专利权人提起控告时的一种抗辩。将专利先用权界定为一种独立权利,这不是一个新的观点,本文也赞成专利先用权就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是一种可独立取得和实施的专用权。鉴于专利先用权是一项独立权利,为了保障此项权利的实施,构建专利先用权证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颁发专利先用权证并形成制度,是本文的一个创新性建议。
一、构建专利先用权证制度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构建专利先用权证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颁发专利先用权证,有利于表明先用权人的身份,保护先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先用权人虽然不是专利的所有权人,但是,其享有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且既不需要经专利权人同意,又不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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