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野下的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
2016-02-12胡超
知识产权 2016年9期
胡 超
国际法视野下的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
胡 超
内容提要:从相关国际著作权条约入手,梳理限制例外条款,以确定国际条约下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的义务。我国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条款应当符合有关国际条约的义务。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和修改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尚有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完善我国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条款以及相关制度。
著作权 个人使用例外 国际条约 三步检验法
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涉及每个人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因而是国际和国内著作权法的重要问题。当今,有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国内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条款既要符合国际条约的相关义务,又要应对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个人使用普遍性和多样性的挑战。
一、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的国际条约义务
国际条约中既有具体和特别确认的著作权例外条款,也有“三步检验法”这样的一般著作权例外规定。本文将从这一具体和一般著作权例外规定中探析缔约国在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条款方面的国际条约义务。
(一)著作权个人使用例外在具体著作权例外条款下的义务
国际条约中仅《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简称《罗马公约》)规定了具体著作权例外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简称WPPT)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均仅对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规定了“三步检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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