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负责制”到“书记指导制”:税改前后村庄两委关系的变迁研究
——基于浙北L村的社会调查
2016-02-12王春福崔云清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王春福 崔云清(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从“书记负责制”到“书记指导制”:税改前后村庄两委关系的变迁研究
——基于浙北L村的社会调查
王春福 崔云清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摘要]村庄两委关系的实态受到来自变动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具体的“过程与事件”的实时作用。要对变迁中的两委关系展开研究,就要同时关注宏观和微观层面因素的变化。研究将时间背景预设为改革开放至今时期,在对前者进行有机切分的基础上,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法,挖掘、还原和捕捉村庄“场域”内的“过程与事件”,考察两个时段内村两委的关系。在浙北L村①,“书记负责制”是改革开放后至税费改革前时段村庄两委关系的样态;而在税费改革后至今时段,两委关系演化为“书记指导制”。那么,这种关系模式的变因是什么,依循何种路径,未来趋向又如何,这些都是本文将要着重阐述和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村庄两委;书记负责制;书记指导制
一、问题的提出
村庄“两委”关系是村民自治大课题下的一个重要研究子领域,对农村政治社会生活、村民自治发展乃至村级民主化的进程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两委关系的本质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在职能设定、权力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后在学界的努力中上行到对党和国家,行政权与自治权关系的讨论,并在制度层面展开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的精神”的探讨,下行到对村支书和村主任间个人关系、行为逻辑和选择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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