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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建设

2016-02-12李庚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李庚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建设

李庚伦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摘要]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对于强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的建设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通过强化公务人员法治化意识、法治化进程、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等理念、制度、政策和方法来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的建设。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陆地边疆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的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大多集中在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等陆地边疆民族地区。截至2011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共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20个民族自治县。由于历史起点、地理位置、人才稀缺等因素,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形成了封建专制思想盛行,而民主法治思想却相对淡薄,“人治”思维、血亲宗族观念等相对落后、保守的行政文化。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了最权威的保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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