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常熟市大病补充保险的实践和思考

2016-02-12沈军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7期

沈 军

(江苏省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 215500)

常熟市大病补充保险的实践和思考

沈 军

(江苏省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 215500)

在构建全民医保体系过程中,常熟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筹资标准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50元,其中财政补助15元,从个人账户划转35元,居民由财政补助15元,个人缴纳25元。近四年来,大病补充保险对缓解看病贵和防范因病致贫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发挥以基本医保为基础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整体功能、加强精确化管理等是大病补充保险可持续的关键。

大病补充保险;运行;成效;思考

常熟从2012年1月1日起同步启动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2015年10月,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常熟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对实施近四年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作出修改。

1 制度框架

1.1 经办管理

大病补充保险启动以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经办,实行信息化运作、实时化结算。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体系及经办管理双重整合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大病补充保险合同,由双方共同经办大病补充保险业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