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单病种结算的实践探索
2016-05-25袁鸿绯林云初徐根荣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7期
袁鸿绯林云初徐根荣
(1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台州 318000;2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台州 318000;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 318000)
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单病种结算的实践探索
袁鸿绯1林云初2徐根荣3
(1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台州 318000;2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台州 318000;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 318000)
台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1年7月开始试行单病种付费改革试点,通过四年的实践,在病种的选择、费用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试点显示,单病种付费对合理控费、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和自我约束具有积极意义,有的医院发生病种(费用)定额超支,与医院使用物价部门不允许另外收费的项目有关,应加强监管;建议因地制宜,增加单病种付费试点病种,并逐步形成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机制。
单病种;医疗保险;医保支付
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有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激励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台州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急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子宫肌瘤手术治疗三个病种试行按病种结算,对参保人员因三个病种产生的住院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低于规定支付额的,均按规定支付额结算。单病种结算范围之外所发生的费用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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