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2016-02-12陈剑
探索 2016年5期
陈 剑
(重庆行政学院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400041)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需要厘清主体和客体,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培育原则等问题,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现实路径进行分析。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主体和客体及相互关系分析
1.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界定
所谓培育应当是某个主体对某个客体对象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很强的培养、灌输、教化某种观念的过程。例如,一个国家对该国成员的日常行为以及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化行为。孔子所谓有教无类,就是这种观念、价值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培育教化过程或行为。
培育教化一种价值观的过程应当是让全体社会成员认同、认可并自觉遵循这种价值观进而按照这种价值观自觉行为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观念到社会心理的过程[1],就是培育者把某种观念植入一般社会大众成员的内心中的过程。从文化的角度讲,这个过程也是把一种观念价值转化为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的过程。例如传统儒学的一些价值观念(忠孝仁义等)就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培育教化成为了全社会的社会心理文化。当然,佛学的一些价值观念也是通过多种主体向社会成员的培育、乃至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化育成为中国社会整体的社会心理文化。这个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由思想观念转化为社会心理的过程。但是历史上的经验证明,只要方法得当,措施得力,这个过程也是富有成效和完全能够成功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